- +1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年第3期)
原创 南溪区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溪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张兴贵与彭露林、杨秀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 彭露林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89年8月25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高店镇鱼介村李家社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150219890825659X
被执行人二: 杨秀秀
性别:女
出生时间:1989年10月27日
民族:汉族
籍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
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花村5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
51150219891027886X
执行标的:货款本金98821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执行案号:(2016)川1503执394号
悬赏
悬赏事项: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彭露林、杨秀秀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已知悉或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831-3328110
联系人:
罗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获取悬赏奖励的;
(六)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原标题:《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1年第3期)》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