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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代理律师谈庭审“受益者”争议:打赏和捐赠与本案无关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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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12时许,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庭审结束,法院决定择期宣判。对于庭审中的争议点,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在当日下午接受媒体提问。
媒体座谈会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图
庭审中江秋莲一方表示,江歌遇害,刘鑫是唯一、最大的受益者,而刘鑫方律师辩称,“坚持要求调取双方的流水,最后确定我们被告作为受益者受益了多少”。
有媒体记者针对前述争议提问称,“被告方提出公开流水,作何回应?”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对于外界的打赏和捐赠,都与本案无关,“拿生命和金钱来做利益的衡量,这是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观的沦丧”。
此外,在庭审现场江秋莲一方提出,被告刘鑫的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足以构成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告不阻止江歌报警,江歌没有被刘鑫要求在地铁站接被告,江歌就不会遇害;江歌受害来自于被告刘鑫;被告是江歌遇害案的唯一受益人与最大受益者;受害人江歌没有任何过错。
被告刘鑫的代理律师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能用“如果”“或者”这样猜测性语言去还原想象的事实。
针对前述争议,江秋莲的代理律师回应澎湃新闻称,庭审都是基于证据来支撑,他们不会对审判结果预判,“我们完全相信城阳区法院的判决,从城阳区法院安排的合议庭规格来看,我们相信城阳区法院对案件的重视,我们相信青岛的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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