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富法资讯】破产公告

2021-04-15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富阳法院 富阳法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进破产案件审理质效,降低破产费用,维护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富阳法院就破产案件采取网络公告方式发布相关破产资讯,即通过富阳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与破产案件审理相关的内容,并在法院门户网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本期公告共计9个,敬请关注。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6号之一

2021年1月20日,本院根据杭州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3月1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该日,本案已产生破产费用3964元,管理人接管到的财产为1290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杭州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查明的财产和破产费用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裁定宣告杭州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杭州东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9、10号之一

2021年2月1日,本院根据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源五金机械厂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该二企业的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2月5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源五金机械厂合并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3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至该日,本案已产生破产费用2489.45元,管理人接管到的财产为50.35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源五金机械厂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查明的财产和破产费用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裁定宣告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源五金机械厂破产并终结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中源五金机械厂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11、12、13号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受理浙江广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广隆公司管理人,并于2021年3月25日裁定受理浙江泰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然公司)、杭州珠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木业)破产清算二案。2021年3月30日,本院根据广隆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广隆公司、泰然公司、珠峰木业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广隆公司管理人)担任合并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26号二楼2020室;邮政编码:311400;联系方式:刘律师180587060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两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14号

2021年3月26日,本院根据杭州富阳勋悦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富阳勋悦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杭州富阳勋悦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26号2006室;邮政编码:311400;联系方式:武律师132918500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破54号之二

因杭州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杭州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请终结杭州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2日裁定终结杭州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15号

2021年4月8日,本院根据忻江波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联承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杭州联承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26号2楼2006室;邮政编码:311400;联系方式:施律师136568110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召开,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此后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破27号之二

浙江颐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截至2021年3月23日,管理人查明颐和公司名下可供处置的财产经处置后仅变现48325.55元,已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602540.49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497959元,税收债权金额65118.94元,普通债权金额39462.55元。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管理人查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颐和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裁定宣告浙江颐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11破1号之二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裕丰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月4日裁定受理。截至2021年1月4日,管理人查明裕丰公司资产总额50438516.50元,负债总额304859489.17元,净资产-254420972.67元。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管理人查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裕丰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裁定宣告杭州富阳裕丰化学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11破66号之二

因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请终结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裁定终结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富阳法院

微信号 : fuyangfayuan

识别上方二维码添加关注!

富阳法院新媒体团队

看完记得戳戳右下角的小花为我们打气哦~

原标题:《【富法资讯】破产公告》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