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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诉刘鑫案庭审:再现江歌生前十小时,双方激辩四大焦点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2021-04-17 19: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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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女儿江歌生前的背包、水杯和衣物,江秋莲出现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她说,“我想江歌和我一起来见证”。

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一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

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看到,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江秋莲的对面,被告席上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到场,刘鑫未出席。

庭审开始时,江秋莲起身微微鞠躬示意。庭审过程中,她偶尔摘下眼镜,用纸巾擦拭眼泪,全程未发言。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江歌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足以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过错,并对刘鑫提起诉讼,索赔200万余元。

在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指称,刘鑫存在阻止江歌报警、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的风险却不告知江歌以及案发时将江歌推出门外,反锁房门,在江歌受伤倒地后未采取措施对江歌施救等过错。

刘鑫是否存在上述过错,成为庭审焦点。刘鑫方面律师在庭审中作无责抗辩。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4月15日12时许,审判长宣布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案发前刘鑫是否阻止江歌报警

庭审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请求播放一段13分钟的视频,以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经过。

刘鑫代理律师在观看视频后当庭表示,该视频中展示的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和江歌微信对话内容证据客观真实,警方提取的车站视频截图也与被告方陈述基本一致,但原告用前述两组证据穿插了他们猜测的、想象的依据,无任何证据可证明。

以下系依据该视频中的微信对话、车站视频截图、报警录音等叙述事发经过,呈现双方争议。

2016年9月2日,刘鑫因不堪陈世峰的骚扰而求助好友江歌。尽管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人居住,江歌还是答应让刘鑫借住在此。

同年11月2日下午,想和刘鑫复合的陈世峰来到江歌的公寓,要求和刘鑫见面。14时5分,陈世峰出现在江歌家附近的东中野地铁站。

15时3分,独自在家的刘鑫听到门口有人按铃,向江歌发微信求助。6分钟后,刘鑫发现门外按铃的人是陈世峰,便给江歌发微信,“你快回来”。

15时20分,江歌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后,提出要报警。刘鑫称,“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随后,江歌提出要送刘鑫去车站。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为了一己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这是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原因。此外,刘鑫以住在江歌住处不合法为由阻止“不要报警”,是利用了江歌的善良。

刘鑫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阻止报警”一说。她在庭审中答辩称,是否报警是刘鑫与江歌商量的结果,并非哪一方的意见表示,更谈不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对于陈世峰是如何找到江歌、刘鑫住处的,两人并不知情。

刘鑫的代理律师辩称,根据两人的对话记录,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曾3次提出报警,江歌提出1次。第一次,独自在家的刘鑫在不知道门外是何人按响门铃时,提出报警,江歌称“没事”;第二次,刘鑫提出五点要出门,如果门外的人还在的话就报警;第三次是刘鑫让江歌对陈世峰说,如果他还在这里就报警。而江歌唯一一次提出报警是在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时。

在庭审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称,在当年11月2日3时31分,刘鑫还让江歌告诉陈世峰,他再来就报警,而非自己去告诉陈世峰,这是把风险转移给江歌的前兆。

聊天截图显示,江歌曾提出报警。

焦点二:刘鑫是否明知危险但未提醒江歌

根据上述视频,案发前,2016年11月2日16时15分,江歌到达居住的大内公寓帮助刘鑫解围,两人一路同行走到地铁站。

16时33分,刘鑫和江歌二人一同到达中野地铁站,陈世峰一路尾随。

16时43分,刘鑫和江歌在新宿站换乘地铁,分别前往各自的目的地。此时的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并以发送不雅照片为由威胁,要求复合。

18时左右,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到刘鑫打工的拉面店,在门口不肯离去。随后两人在拉面店门口发生争执。刘鑫当面对陈世峰谎称,店员林某是她现男友,让陈世峰死心。被激怒的陈世峰离开打工店。

19时4分,陈世峰给刘鑫发信息称,“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随后,陈世峰开始了预谋杀人的准备,包括准备杀人刀具、高度酒等。

据日本警方调查,当天23时至23时40分左右,陈世峰开始在江歌家附近踩点,寻找藏身处。陈世峰选择在大内公寓三楼藏身,等待刘鑫的到来。

23时10分左右,陈世峰再次向刘鑫强调,“不顾一切的追回来”。刘鑫回复,“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3分钟后,刘鑫以自己害怕为由,发信息让江歌在东中野地铁站出口等她。

23时31分,刘鑫收到陈世峰的语音留言。在此前的笔录中,刘鑫表示,她在几天之后听了这段录音,通过背景声音中的电车声判断出陈世峰在江歌家附近,因为陈世峰家附近没有电车,而江歌家位于电车轨道附近。

随后,刘鑫给江歌连发四条微信,叮嘱江歌在3号出口等她。但未在聊天中透露陈世峰的相关情况。

次日(2016年11月3日)0时5分,刘鑫从东中野站检票口出来,前往与江歌事先约定的A3地铁出口。0时12分,江歌和刘鑫最后出现在大内公寓附近摄像头视野中,距离江歌家210米。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被告刘鑫的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境的基本前提。他亦不认可刘鑫在几天后才看到语音的说法。其称,刘鑫在第一时间就对语音做出回复,说明刘鑫已经听过了语音的内容。

庭审中,刘鑫方代理律师胡贵云辩称,刘鑫并无法通过电车声辨别陈世峰在江歌家附近,也未能预知陈世峰的暴力伤害。陈世峰确实有自残行为,但未对刘鑫作出暴力行为。“只是说陈世峰和刘鑫吵架,他会瞪着眼睛去看刘鑫”。而此前刘鑫曾告知江歌陈世峰有自残行为,这是刘鑫对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害性向江歌做了善意提醒。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世峰存在暴力胁迫和滋扰被告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和律师走出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

焦点三:案发时刘鑫是否锁门

江歌和刘鑫进入公寓后发生了什么?

2016年11月3日0时15分左右,刘鑫和江歌进入公寓一同上楼。据江歌住处隔壁的203住户证实,当时她听到很多脚步声,应该两个人以上的脚步声。

陈世峰此前的法庭供述称,“即将进入房间的江歌被刘鑫从里面推出。随后,刘鑫将门从里面锁死”。

0时16分,刘鑫第一次报警。报警系统录音记录下刘鑫的声音:“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此时陈世峰对江歌进行捅杀。上述视频称,0时17分,在刘鑫开始报警1分多钟后,江歌发出最后一声惨叫。报警录音显示,此时刘鑫的声音变得慌张,她在电话中告知警方,按门铃的是她认识的男性,并称“姐姐倒下了,快点”。 

0时22分,刘鑫再次报警,并告知警方,“为了保护我,把门关上了,但是姐姐一直在外面”。

0时31分,警方到达现场后呼叫119。八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江歌送往东京医院抢救。不幸的是,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指称,两人返回公寓后,走在前面的刘鑫发现藏身于三楼的陈世峰,便冲向201房间并用钥匙开门入内,将一只脚踏入门内的江歌推出并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陈世峰发现刘鑫锁门后,便暴力控制江歌,持续按压门铃并用言语攻击刘鑫。

庭审调查环节,原被告双方均对“刘鑫迅速反锁门”回应审判员提问。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解释,日本的门锁是可以通过转动门把手把门拉开的,除非在里面反锁或在外面用钥匙把门锁上。通过刘鑫报警电话背景声中的门铃声,可推断门被从里面反锁。在刘鑫第一次报警电话的背景声中,有一阵急促的门铃声。如果门没有锁,门外急于进入房中的人都可以直接打开门把手进入。这说明门没法从外面打开,处于被锁上的状态。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称,只有江歌跟刘鑫两人持有该公寓的钥匙,江歌的钥匙放在她双肩包底下,双肩包拉链紧锁,当时没有时间和空间锁门。

江秋莲代理律师质疑,针对门是否反锁,刘鑫存在多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刘鑫的两次报警电话翻译文件显示,她在首次报警时表示“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后变更为“姐姐把门锁了”。在日本的庭审中,刘鑫对锁门的说法也出现前后矛盾。面对检察官询问时,刘鑫强调录音中第一句话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而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此时刘鑫确认门是锁上的状态。在后面律师和法官的询问中,刘鑫的说辞变更成“门并没有锁,我始终没有锁,只是一直推不开”。

对于刘鑫在报警录音中关于门上锁的陈述,双方出现不同解读。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辩称,刘鑫的报警录音里原话是“怎么把门锁了,不要闹了”。在前述语境中,“不要闹了”包含不要开玩笑的意思。日本警方在审理江歌案时特别对此做出询问,案发时刘鑫报警记录是她的真实意见表示,不存在推卸责任的情况。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刘鑫是从内侧将门反锁的。

对此,江秋莲的律师反驳称,在本案中有陈世峰的证言指出,江歌是被刘鑫推出的。“我们相信刘鑫在第一次报警的时候说的第一句话是完全真实的”。

刘鑫的代理律师认为,陈世峰的证言可信度有待考证。“陈世峰说了这把刀子是刘鑫给他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刘鑫就不应该当被告,日本刑事法庭可以直接判她的罪”。

焦点四:刘鑫是否知情江歌被刺并应施救

在陈世峰对江歌进行暴力侵害时,在门内的刘鑫做了什么?

江秋莲的律师指称,刘鑫在第二次报警时提到“那个男人已经看不见了”、“听不见姐姐的声音了”,说明刘鑫在能查看门外状况,并且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即为江歌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开门,也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甚至连医疗急救电话119都没有拨打过,直到警察出现后才开门。

刘鑫代理律师辩称,刘鑫在听到屋外异样声音以后报警,遵循警方意思没有出房门。警方到达后先对现场做了处理后迅速将她带离现场。刘鑫看不清周围的环境,无从知晓外面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江歌人在何处,身体状况怎么样。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鑫代理律师称,他们此次作无责抗辩。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应由他承担侵权责任。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江秋莲向记者展示厚厚一摞案件材料。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

江秋莲回应“双方平和相处”:曾联系刘鑫找真相未果

在庭审现场,江秋莲全程未发言,几度落泪。

澎湃新闻注意到,江秋莲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播放的视频,首度公开了案发时报警电话录音里录下江歌最后的惨叫。当视频播放接近尾声,传出“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的画外音时,江秋莲表情痛苦,低头流泪。

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向原告方询问是否调解时,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回复称“不调解”。

随后,在法庭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的环节,刘鑫代理律师表示,“希望双方能够找到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路走下去”。

庭审结束后,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在法警护送下离庭。

4月15日下午,江秋莲与两名律师在法院附近的酒店接受媒体采访。

针对被告律师“平和相处”的提议,一直沉默的江秋莲回应称,在江歌遇害后,她曾多次联系刘鑫及其家人。“当时没想追究责任,只想知道江歌被害的真相” ,希望刘鑫告知她江歌被害的真相,但没有结果。

“一遍一遍提起这些话题来,我的心都在颤抖。”谈到江歌遇害,江秋莲身子微微颤抖,声音哽咽。对于被告方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调取双方流水看谁在收益”的说法,江秋莲表示无法接受。其代理律师黄乐平亦表示,外界的打赏和捐赠,都与本案无关,“拿生命和金钱来做利益的衡量,这是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观的沦丧”。

江秋莲表示,等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之后,她会在国内对陈世峰进行刑事追诉。“诉刘鑫一案结束后,将追究陈世峰的责任”。其代理律师黄乐平则称,江秋莲在国内追究陈世峰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否成立须由司法机关裁判。

    责任编辑:李思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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