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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四十二】以学促改丨旁听案件审理 零距离接受教育
原创 admin 金川县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
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不
忘
初
心
牢
记
使
命
打击犯罪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代表们提出关于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的意见建议,金川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近日,金川法院邀请二嘎里乡百塔村100余名牧民走进审判庭旁听金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泽某某、相某某盗窃罪一案,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20年11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泽某某、相某某在金川县观音桥镇牧场村冬场七里沟找牛返回二嘎里乡白塔村途中,共谋将被害人茹某、格某某、索某某放养于此的3头牦母牛盗走并宰杀。经鉴定,被盗的3头牦牛价值人民币32000元。庭审中,被告人泽某某、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金川法院以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参加旁听的牧民深受教育、感触颇深,纷纷表示,“要引导教育好身边亲人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金川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盗窃牦牛具体案例特点,严厉打击偷牛盗马犯罪,维护牧民合法权益,以案释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促进牧民法治观念提升,与案发地村两委建立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让广大农牧民从鲜活的实例中受到教育,时刻筑牢遵纪守法防线。
牦牛是牧民的食物来源、生存之本,也是生活的希望所在。牦牛既可用于农耕,又可在牧区作运输工具,它们与这里的藏民族相伴相生,是藏族人民赖以生存的经济依托。盗窃牦牛的行为使他人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然而藏区个别牧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牧区盗窃牦牛案频发。
原标题:《【教育整顿四十二】以学促改丨旁听案件审理 零距离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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