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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枪支走火,押运员被同事击中身亡:其孩子已考上研究生
4月21日,四川南充保安服务总公司下属一名押运员押运完钞票从银行回到公司,在“枪弹分离”退弹过程中发生走火意外,将同行的另一名押运员击中,中枪押运员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警方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押运员目前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拘。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南充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值班医护人员表示当天没有上班,不清楚情况。据南充农商行一位内部人士证实,“听说后面出了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南充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正在处理当中,并未透露详情。
南充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官网截图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保安服务,解款,尾箱库管理等。
天眼查信息截图身亡押运员谭某的一位亲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般来说,枪口都是不对准人的,即便是空枪也不对准人。”当时不知怎么就出事了,子弹击中了谭某右大腿靠腹部的位置,其伤口处有一个很明显的洞。
对于此事,四川南充保安服务总公司押运分公司庞姓负责人表示,涉事押运员是新人或未经过正规培训就上岗的言论不属实。“现在我们正在接受调查,安抚家属”。
亲属:
子弹击中他右大腿靠腹部位置
据一位熟悉死者的亲属回忆,死者谭某是南充嘉陵区人,平时一家人在南充城区居住,有一个孩子,成绩优秀,此前已考上研究生。
这位亲属说,据他所知,当天,谭某和同事为银行押运钞票回来后,按照规定要将枪支退弹入库,但其中一名同事在退弹过程中,不知道怎么就出事了。“一般来说,枪口都是不对准人的,即便是空枪也不对准人。”这位亲属称,子弹击中了谭某右大腿靠腹部的位置,其伤口处有一个很明显的洞,现场流了很多血。
公司:
“涉事押运员是新人或未经培训”言论不实
有网友猜测,导致枪支走火击中同事的这名涉事押运员会不会是一名新手或未经过正规培训就上岗?4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联系上四川南充保安服务总公司押运分公司的庞姓负责人,对方表示,涉事押运员是新人或未经过正规培训就上岗的言论不属实,“负责押运工作这么多年,不可能犯那些低级错误。”该庞姓负责人表示,“现在我们正在接受调查,安抚家属。”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警方内部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押运员目前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拘。
律师观点
亲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受害者死亡亦符合工伤工亡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涉事押运员的行为属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害人的近亲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此外,从事件受害人即死者的角度来说,当天是运钞结束从银行回到公司,枪弹分离在退弹过程中发生意外,其死亡亦符合工伤工亡的情况,因此其就职的保安公司可为其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其工亡应当享受的相应赔偿就应当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应当由公司承担其因工亡应该享受的相应福利待遇。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认为,保安公司的押运员作为专业技能人才合法持有枪支,但在操作枪支的时候没有尽到规范,最后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属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这也意味着,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涉事押运员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涉事押运员在这个事件中具有重大过失,其用人单位在赔偿死者相关费用后,也可向这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员工追偿。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原标题:《运钞枪支走火,南充一押运员中枪身亡,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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