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4.26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周|北京法院2021年度第一期版权沙龙在朝阳法院召开
为妥善处理涉IPTV案件疑难问题
形成与行业发展和技术实践相适应的
统一裁判标准
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
朝阳法院成功承办了
北京法院2021年度
第一期版权沙龙
暨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案件
审判疑难问题座谈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来自北京、天津三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代表,以及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首都版权协会等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朝阳法院民五庭庭长李自柱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曹丽萍共同主持。
会议伊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发表致辞,对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首都版权协会的与会人员及天津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参加此次研讨会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对版权沙龙工作机制的背景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发表致辞她指出,版权沙龙的初衷是统一裁判标准,为全市知产法官学习交流、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高效沟通搭建平台。2021年第一期版权沙龙将IPTV案件的审理难点作为主题,主要是考虑到这些问题在目前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中较为集中。其中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而且涉及有关共同侵权、过错认定等基本的民法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行业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引领意义。北京高院将结合版权沙龙的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涉IPTV案件审判相关问题的纪要,更好地统一全市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嘉宾发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黄秋平IPTV是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背景下的产物。从运营原理来看,其架构主要包括涉及采集存储的前端设备、实施节目流路由交换传输和宽带接入传播的网络传输环节,以及实现接收、存储、播放功能的终端设备。目前IPTV案件在侵权行为定性方面,对于限时回看、直播行为如何定性尚有不同意见。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史兆欢IPTV案件呈现案件量逐步增长、同质化明显的发展趋势,并存在程序及实体争议。程序方面的争议包括:在各省市电信运营商分公司具体负责的IPTV业务引发的诉讼纠纷中将北京的电信运营商集团公司列为被告据以确定管辖是否恰当、涉及利用城域网或局域网进行信号传输是否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案由中的“互联网”范畴、电信运营商申请追加内容提供方参加诉讼应当如何处理。实体方面的争议包括:回看应当如何法律定性、IPTV业务中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和内容提供方之间分工合作构成侵权的认定规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李莉莎对于电信运营商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回归具体案件、结合证据进行判断。第三方权利人仅能通过机顶盒和iptv播放界面显示的电信运营商主体标识主张其应当承担责任,电信运营商与相关主体的内部协议分工并不当然对第三方权利人产生效力。电信运营商主张其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就此进行举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 谭雅文IPTV案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为整体频道广播组织权人与具体节目著作权人的复合主体对省级播控平台、电信运营商提起的诉讼;二为内容提供商对省级播控平台、电信运营商提起的诉讼。IPTV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除追加当事人、重复诉讼、侵权行为定性之外,还包括利益衡平问题:IPTV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对电视频道实施的是频道整体信号传输,无法对该频道涉及的特定节目进行单独控制。如果基于特定节目侵权纠纷判令停止侵权,将导致频道整体信号停止传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 姜丽娜IPTV案件主要涉及两种行为模式,一为回看,用户可使用直播频道时移、回看、暂停、后退等功能;二为点播,用户可以根据个人喜好点播电视剧、综艺节目等。IPTV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被诉侵权行为定性及责任承担主体。实践中,对于限时回看的定性尚存有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还是构成广播权侵权的争议;而电信联通等运营商的主体责任应认定为构成与内容提供主体分工合作的共同侵权还是存有过错的帮助侵权,亦或仅为网络提供者不承担责任是目前主要的争议问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刘震岩判断被诉侵权业务是否为IPTV,以及对IPTV业务性质的认识,是确定IPTV模式下各参与主体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业务实践中,IPTV传输服务方负责与集成播控平台对接,并通过专网将节目信号自动传输、分发至终端用户,虽然也提供产品定价、业务推广、受理、安装、调试等服务,但其无权审核、管理节目内容,无论从其职责分工、协议约定还是节目上下线流程角度看,其无法对传输的内容进行修改、截留等,其也没有接触、管理、提供、审查IPTV节目内容的责任与能力。在认定IPTV业务中的传输服务方是否承担责任时,应当充分考量以上因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亓蕾我们探讨的是狭义的IPTV概念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首先应当厘清IPTV的概念,将IPTV与OTT模式进行区分,在了解清楚技术原理和业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明晰法律规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李自柱对电信运营商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不应当仅从其提供技术的角度进行考量,而是应当回到民法共同侵权的规定中,探讨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是否为内容提供方、电信运营商多方行为所致,侵权结果与多方主体行为间的关联性,多方主体对于侵权结果的发生有无意思联络等。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察电信运营商与内容提供方之间的合同、洽谈记录等证据情况,需要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
此次沙龙对于IPTV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和审判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不仅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还为审判人员学习先进审判经验、提升专业审判能力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天津三级法院法官参与此次沙龙,也是京津冀知识产权审判一体化建设的一次尝试。此次沙龙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做好了前期准备。供稿:民五庭
原标题:《4.26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周|北京法院2021年度第一期版权沙龙在朝阳法院召开》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