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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土改”在黑龙江启动,土地承包权被赋予抵押功能

澎湃讯
2014-07-01 02:33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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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黑龙江省五常市二河乡新庄村,农民合作社成员刘军和老婆李桂杰在田地里收割成熟的麦子。  张新燕  澎湃资料

        新华网哈尔滨6月30日消息,尽管去年遭受洪灾损失惨重,缺少了实实在在的贷款抵押物,但种粮大户刘津江仍从银行贷了30万元。原因是往年需要找熟人、托亲戚的五户联保贷款形式,变成了今年更加方便、快捷的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刘津江是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种粮大户,去年种了1000多亩地,由于洪灾颗粒无收,损失达70多万元。春节后他一度担心没钱买农资,种不上地。“种地赔钱了,一些农户也不愿意给担保了,幸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

        同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马超说,通过政府搭台,引进担保公司,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的破冰。以往农民找金融部门要贷款,现在政策理顺了,一些金融部门主动上门为农民放贷款。

        对金融机构来说,利息收益虽然有所减少,但告别了“有钱想放却不敢放”的担忧。马超坦言,与此前每年占贷款总额10%的不良贷款金额相比,支付给担保公司的贷款总额0.2%的服务费非常划算。

        截至5月,同江市已有信用社、农行、邮储三家金融部门与同江市农村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发放农业生产贷款4.55亿元,占同江市今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57.6%,为6272户受灾农户解决了春耕生产资金问题。

        记者了解到,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已在黑龙江省很多县市启动。在黑龙江省方正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一块大屏幕滚动着待流转的土地信息,面积、户主、位置、价格一清二楚。哈尔滨银行、信用社等机构通过方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共放贷涉农资金6亿元。

        方正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王忠说,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农村经济与资源管理中心为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出具资源抵押唯一权威证明、资源预期收益评估报告等,解决了证照不实、抵押物不实、权属不清等问题,降低了金融借贷风险纠纷,减轻了担保风险。

        为打造融资担保平台,克山县筹建齐融、鑫正信贷担保公司两家,为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贷款3.5亿元,帮助经营主体突破担保难瓶颈。克山县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克山还在农村金融创新上搞突破,引导各类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去年克山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采取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方式共为农民贷款3.1亿元。

        2013年,国务院确定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今年6月中旬,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部、黑龙江省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全面拉开了这个省现代农业金融改革大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次土地改革

源起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第一次土改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土改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土改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三次土改区别

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第三次与前两次的区别: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3.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4.影响更深远(这次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第四次土地改革

改革开放初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农村又一次土地改革。

意义:解决了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解放了生产力。

第五次土地改革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部署新一轮农村改革,主要的内容是延长承包年限和土地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的实践,或者说先期的实验早在几年前就已在浙江、成都、重庆等省市开始。在河南焦作沁阳举行的农村土地的“竞拍”,也开了土地“竞拍”流转的先河。

意义:继承和总结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承包年限将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而土地流转的尝试,也将再次解放中国农村的生产力。

第六次土地改革

以黑龙江试点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被认为是又一次土地改革,因为涉及到土地的不动产属性在获得资金方面的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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