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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兰州市档案局兰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有关黄河档案文献史料的通告

2021-05-07 16: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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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档案局 兰州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有关黄河档案文献史料的通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保护开发黄河、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工作实绩,积极助力“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责任担当,按照国家、省市委宣传工作安排,兰州市档案局、兰州市档案馆拟以“党旗引领发展,档案见证初心”为主题举办“走进档案观黄河--兰州城市记忆展”。为办好此次展览,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收集征集黄河流域甘肃(兰州)段有关档案资料及相关文献史料。

一、征集范围

1.档案文献:有关反映记录古代、近现代黄河流域治理的档案资料、历史文献、图册、书籍、报刊杂志及金石铭文、碑文篆刻等各种载体的档案史料,以及个人集体获得的有关锦旗证书、奖状奖杯等实物档案资料等。

2.诗词歌赋:历代诗词家、书画家、摄影家及地方名人有关黄河的图文资料及作品。

3.文学艺术:历代名人、历史学家、天文地理学家、自然科学家及文人墨客有关黄河的图文资料及民间艺人的黄河艺术作品。

4.名人轶事:历代政治家、地方名人雅士有关黄河论述、记载、轶事。中外历史、考古学家及旅行、探险家有关黄河的图文资料及作品。

5.民俗工艺:黄河流域甘肃段(兰州)相关民俗文化、非遗文化、地域文化等图文资料、相关作品及实物用品。

6.风景名胜:有关黄河流域甘肃段(兰州)古镇、老街、渡口要塞及交通要道、古老建筑、风景名胜、人文景观等相关图文资料。

7.兰州之治: 有关黄河流域甘肃(兰州)段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桥、路、绿化、公园、主题雕塑、休闲娱乐、居民小区、水陆交通设施建设及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图文资料。

8.音像视频:社会各界和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黄河流域甘肃(兰州)段情况的文字、老旧照片、图册、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及作品。

二、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兰州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市档案馆档案文献史料征集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服务。

3.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捐赠、托管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托管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托管、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部门:兰州市档案馆编研教育科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931)2669319、15117203520

专项征集邮箱:44779521@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235号

邮政编码:730050

兰州市档案局 兰州市档案馆

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通告

兰州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精神的重要物质载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回顾中国共产党人为解放兰州、建立新中国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兰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1925年至1949年期间兰州地区军民关于开展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的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1.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兰州地区发展历程,尤其是中共兰州地下党活动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2.反映兰州抗战史实,可供收藏、研究、陈列展示的抗战资料和实物。

3.反映抗战时期兰州空战的相关史料和实物。

4.1925年至1949年期间,在我市活动的或兰州籍重要历史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爱国将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资料和实物。

二、征集类别

1.电报、书信、布告、讲话记录、回忆录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2.证件证书、日记本、手稿、题词、留言、签名等文字和实物资料。

3.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音像资料。

4.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地图、报刊、档案、宣传品、牌匾等实物资料。

6.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7.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慰问品等实物资料。

8.其它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办法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兰州市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市档案馆档案文献史料征集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服务。

3.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捐赠、托管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托管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捐赠、托管、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部门:兰州市档案馆编研教育科

联系人:陈婷

原标题:《征集 | 兰州市档案局兰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有关黄河档案文献史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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