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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郴州市公安局坚决落实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规范执法活动,促进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行为,确保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公安民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郴州、法治郴州不懈奋斗!
郴州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原标题:《郴州市公安局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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