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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案普法丨酒后冲动酿大祸 身陷囹圄食恶果
【案情概要】
被告人李某与崔某(被害人,男,殁年56岁)均系某村村民。2016年8月19日18时30分许,崔某在某饭店请朋友吃饭,李某应邀入席。当日19时许,李某与崔某在酒后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李某见崔某起身后,随即起身并用左手倚住崔某的脖子,用右手照崔某左下颚猛击一拳致其倒地昏迷,后崔某被送至某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2016年8月22日2时左右,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崔某系钝性外力作用头部后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警示】
酒后伤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警钟。朋友相聚在一起喝喝酒、谈谈心,应该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是,酒后“口无遮拦”往往会发生“口角”,从而发生悲剧。
本案中,李某仅仅因为酒后的言语冲突就大打出手,一时冲动酿下大祸,不仅伤害了他人,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如果,李某见崔某起身后,没有借着酒劲对崔某进行殴打,而是自己回家醒醒酒,让一切不愉快随着酒精的挥发而散去,就不会在酒精麻痹自己的情况下,做出违法犯罪之事。希望通过本案,给大家敲响警钟:饮酒不要过量,过量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使人失去自控能力,诱发事故。切莫因一时贪杯而酿成恶果,悔之晚矣。
来源:《化解社会矛盾普法案例选编》
制作丨刘嘉庆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原标题:《真案普法丨酒后冲动酿大祸 身陷囹圄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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