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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当庭兑现化纠纷 促和解

2021-05-09 10: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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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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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甘洛法院海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水泥款,双方握手言和。

图为: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2016年5月,被告四川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建了甘洛县拉莫乡马千莫村、挖曲村通村公路硬化工程,被告马某某作为案涉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原告处购买水泥。2019年9月,经双方结算后二被告已给付原告部分水泥款,尚欠原告水泥款92 655.00元。原告多次追索未果,诉至我院。

案件受理后,海棠法庭向二被告送达了,二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后电话中陈述了本案相关事实。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原本系生意伙伴关系,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为此,承办法官以化解矛盾,避免双方产生新的矛盾纠纷为导向,以案件证据材料、法律规定为切入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林某某水泥款82 000.00元。其中,由被告四川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41 000.00元,被告马某某支付41 000.00元。

海棠法庭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当庭兑现化纠纷 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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