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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无小事 暖心化解促和谐

2021-05-11 13: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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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实践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幸福生活的重要元素之一。5月6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快审快结一起邻里间的民事纠纷。经办案法官的多番努力,这起“千回百转”的小额诉讼纠纷圆满结案,当事人笑逐颜开。

2019年6月,居住在一楼的张先生发现家中顶棚有渗水情况,但漏水点不明确。为此,王先生电话联系二楼全部的三家住户,表示想要确认漏水点,本案的原告王女士正是其中一户。

王女士接到张先生电话后表示,自家所在的房屋并不是张先生家的直属楼上,不可能是自家的原因导致张先生家中渗水,而且自己母亲年事已高没有自理能力,自己须在外地照料母亲的饮食起居,暂时无法返回长春。张先生作为邻居虽然理解王女士的处境,但是依旧坚持拜托王女士返回长春,帮助他排查漏水点。同时,张先生在电话中承诺,如果经过排查确实不是王女士家中漏水,他愿意承担王女士路费等相关经济损失。

就这样,王女士为配合邻居,从外地返回长春帮助排查漏水点。经过检查,漏水点确实不在张女士家中。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漏水点虽然排查完毕,但是张先生却绝口不提当初承诺的相关费用,王女士几次讨要,张先生也是诸多借口拒不支付。就这样,一气之下,王女士将邻居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500元经济损失。

5月6日,假期结束第一天,原告王女士拨通了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将情况一 一道来。法官考虑到原告王女士照料母亲的困难,通过电话快速联系到被告张先生。了解实际情况后,从和谐邻里的角度出发,法官细致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法官劝说张先生,邻里之间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彼此相互理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下,张先生主动来到法院,将经济补偿支付给王女士。至此,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逐步提高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及诉前调解的适用率,高效为民办事,从根本上将为群众排忧解难放在首位,在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为群众节省更多的诉讼时间、诉讼成本。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纠纷无小事 暖心化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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