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普法宣传】飞线充电危害大 城管助力消隐患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轻便等特点,逐步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工具,居民们对电瓶车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居民不规范充电的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电动车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成为了社区综合治理顽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针对非机动车的管理法治化程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对于非机动车的城管执法事项,浦东新区沪东城管中队和虹口城管各有妙招。
一、普法宣传
浦东新区沪东城管中队和虹口城管曲阳中队走进小区做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居民充分认识到违规充电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同时,让居民群众都能知晓非机动车乱停放、非法充电会给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影响,并通过宣传、制止、教育等方式做到全民尊法守法。
二、执法整治
虹口城管曲阳中队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对辖区小区住宅楼内乱接给电瓶车充电,随意堆放杂物的楼道进行整治,还周边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并采用“见缝插针”式的办法,在不占用消防通道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直接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供电瓶车充电使用,做到既满足充电需求,又确保充电安全。
三、城管知识小课堂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或将面临5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改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开试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城管提醒您
看见有人推电动车
或者
提电池上电梯
再也不要无动于衷了!
狭小空间遇剧毒浓烟
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浦东城管、虹口城管、今日闵行
原标题:《【普法宣传】飞线充电危害大 城管助力消隐患》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