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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最新办法来了

2021-05-13 12: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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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认定办法和认定程序,一起来看!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

(一)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在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学生认定,由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在籍在校学生(含未取得学籍的新生)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提交给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相关部门同最新信息库进行比对,将比对产生的学生名单盖章确认反馈给教育、人社部门。9月30日前,教育、人社部门将确认的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学校。

湖北户籍在省内跨县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外省户籍在鄂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下发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将确认结果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技工院校湖北户籍在省内跨县异地就读的学生和外省户籍在鄂就读的学生按原办法确认。

(二) 高等学校

学校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院(系)。

已报到新生在学籍未完成注册前,学校应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庭情况登记,先按照学生登记情况开展认定工作,学籍完成注册后,将学生登记情况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进行比对复核确认。

二、第7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

(一)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二) 高等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在学校每年秋季集中开展认定工作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一)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并指导填写。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对已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结合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认定等级。

(二)高等学校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各院(系)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四、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等材料一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 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样表)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样表)

点击

原标题:《湖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最新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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