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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利剑“断卡”护民安

2021-05-13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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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却在蝇头小利的诱惑下,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变相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5月12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两卡”犯罪案件,被告人韦某刚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韦某刚在明知韦某南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收款走账的情况下,先后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四张银行卡卖给韦某南,获取卖卡费200元。

远程提讯

经查,2019年5月21日,王某等多人被网络诈骗,共转73700元到韦某刚办理的银行账户中,2019年5月13日至2020年12月21日,韦某刚的其中一张银行卡进出流水累计829490余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刚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韦某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韦某刚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钟山法院将继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利剑“断卡”护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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