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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女儿要财产,这对90后夫妻绝了

2021-05-23 2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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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离婚案件多年,见过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面红耳赤的父母;经济条件不好,但哪怕净身出户也要孩子的母亲。

不管父母的感情出现怎样的裂痕,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父母还是爱孩子的,离婚时还是希望孩子能跟在自己身边。

但江苏的这对90后小夫妻却相当自私,他们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健康的女儿,如今也就三四岁的年龄。可离婚时,他们对财产问题处理得明明白白,却都不想要孩子。男方说自己经常出差,女儿跟着妈妈成长更方便;女方说自己收入不高,孩子外婆身体不好,也不想要孩子。

合着财产比女儿重要?这是什么逻辑?女儿长大后,知道自己父母闹离婚时都不想要她,又会怎么想?

鉴于两人未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就算离婚了,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但父母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该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但在本案中,法院为什么没有这样处理呢?

首先,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并且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很可能将其视为负担,甚至将夫妻间的冲突迁怒到孩子身上,这将对小孩的成长、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是希望父母先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再去考虑是否离婚的问题。

二、父母不合格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首先考虑一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如果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才会被剥夺监护权。本案中,小女孩并未受到虐待,男女双方并未丧失抚养能力,显然不属于可被剥夺抚养权的情况。

那么可以指定其他人收养小女孩吗?

根据民法典第1094条的规定,只有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被收养。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是第一责任人,本案女孩的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家庭也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三、双方再次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原告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以此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如果本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可以考虑把抚养权判给女方,在财产分割上对女方予以照顾,并要求男方在法定范围内顶格给付抚养费。

第二,若女方不同意,或考虑到判给女方可能影响孩子成长,可以把抚养权判给男方,但主要由男方的父母抚养,由男女双方共同给付抚养费。

身为父母就应该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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