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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后贯彻依宪治国理念第一步:中国拟设国家宪法日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付珊 发自北京
2014-10-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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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CFP 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27日举行,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即明确提出了设立“宪法日”的建议。

        李林说:“我们或许也可以选择一天,如把12月4号现行宪法修改通过的日子,定为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宪法权威的教育。这本身也是很有意义的。”

        一个星期过去,李林的观点即将成为现实。而在此之前,已有不少法学专家亦提出设立宪法日的建议。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于2001年即提出了这个想法。韩大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设立宪法日这个想法早在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们就提出来了。

        不过,2001年的12月4日被定为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截至去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韩大元认为,“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十多年以来,在全社会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法制观念,推动了法治的发展与进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说明也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不过,尽管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根据不同主题,宣传宪法,但在韩大元看来,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并不够,在实践中虽然宣传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在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也难于形成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观。

        “一些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断出现,宪法权威受到严重损害。”韩大元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韩大元提出,在法治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法制宣传工作将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如何强化宪法的作用,更好地实施宪法将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基本目标。

        韩大元认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

        因而,“宪法要得以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程度。通过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力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韩大元认为,这是设立宪法日的意义所在。

        韩大元也曾撰文详细诠释设立宪法日的意义。他认为,把“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有助于认真落实“依宪治国”的精神,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与价值,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还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宪法的国际影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一直呼吁设立宪法日。10月27日,徐昕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设立宪法日的意义在于,希望大家能通过这个节日记住中国有一部宪法,记住宪法的条款,了解目前宪法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现状,使得我们能够有前进的动力。

        10月20日,李林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说,依宪治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贯彻落实所有法律法规支撑起来的。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设计出系统的安排部署,这也是依宪治国的具体化操作。

        虽然我国设置了违宪审查的机制,但还不够完善。李林认为,在四中全会后,国家会继续推进完善、健全这类机制,更好地运作现行的违宪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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