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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变法|专家:法官遴选须有明确规则防利益关联

澎湃新闻记者 彭法祖
2014-10-28 21:1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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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了检察官法官的逐级遴选制。 寇聪 澎湃资料

        

        法官、检察官遴选制被确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在此之前,中央司改办的有关人士就已明确,省一级将设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员。”此前公布的上海司改方案也明确,将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

        澎湃新闻连线多位专家,解读有关法官、检察官遴选制推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法官遴选委员会应该设在哪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我觉得设在省人大比较合适,遴选委员会需要一定的经费来运行。法官由省人大任命,可以在省人大设立一个遴选委员会,在人大任命时,它提出初步的意见,这个应该比较合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成良:遴选法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常态情况,一个合理的司法体制本就应该有一个机构来遴选法官;还有一种情况是,目前法院系统具有法官身份的占比60%,这个比例要降到33%(上海员额制法官比例),这个由谁来做?中央没有说,上海方案似乎也是由遴选委员会来做,这个遴选和常态的遴选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只有法院才知道谁最优秀,所以这种遴选不需要遴选委员会。有人主张由人大来,但人大根本不了解情况,只有法院才了解情况。有人说不信任法院,那就信任人大?其实任何人决定都可能存在问题,与其让不了解情况的人来决定,还不如让了解情况的来决定。

        

        二、如何确定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人员组成及产生办法?委员会成员应该以谁为主,有人提出应该由法院系统人士“控股”委员会,是否合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我认为法官遴选委员会不能由法院来控制,而要在司法工作中去行政化。如果法官由法院领导来定,要你当就当,不要你当就撤,办案不可避免受到领导的干扰,独立性就会受到影响。

        司法独立,一是法院不受地方政府影响,二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因为每个案子其实都是个人办的,审判工作也是一种个体性的劳动,怎样能让每个法官、检察官在案件中能够独立行使权力,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遴选委员会应该脱离法院,可以有一定数量的法院代表参与,但不能以法院为主。

        也有人说要由政法委书记当遴选委员会主任,我认为不行。我觉得遴选委员会应该尽量请社会学者、社会代表,也可以请一些律师。但律师也不能太多,因为律师本身从事法律事务。要以社会各界的代表,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有社会责任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为主;另外,相对来说,学者没有利益关系,可以多请。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成良:上海目前主要由学者、法官、律师三部分人构成。这是可以接受的方案。

        首先遴选委员会应该是个完全独立的机构,不应当设在法院,不应当设在政法委,也不应当设在人大,它的秘书处可以设在法院、政法委、人大都无所谓了,但委员会要完全独立,换句话就是没有上级。

        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以参与进来,有广泛的民意代表性,才能互相牵制。

        可以由人大来提名促成,但不受人大领导。

        

        三、如果吸收律师进入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执业利益冲突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无论谁来遴选都有可能出现利益关联,一定要有相关的遴选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遴选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例如法学专家。遴选应该组织公开听证会,允许媒体和群众旁听,被选者要公开去听证会应答。

        惩戒委员会似乎适合设在省高院内部,由省高院资深法官组成,这样可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压力,只要秉公办案就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这是个问题!如果律师是遴选委员会的成员,那律师在该省法院打官司,法官敢判他败诉吗?对方当事人和公众能够相信司法公正吗?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避免利益冲突。可以考虑,律师在担任遴选委员会成员期间,不得在该省法院代理诉讼。

        

        四、如何确定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比如如何妥善处理法官遴选委员会与省高院政治部,法官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如何推动建立法官惩戒程序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我觉得遴选委员会最好脱离法院,设在人大下面,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惩戒委员会应该建在法院系统内部,否则操作难度非常大。在法院内的政治部下面可以成立部门,吸收社会人士,专门处理法官在具体工作中所犯的犯错误。

        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机构,要明确在反腐工作中的定位,要管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惩戒委员会也可以有纪检人员的参与,因为存在工作交叉。

        在以后的改革中,应让惩戒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决定是否应给予法官处分时,惩戒委员会要有固定程序,比如举行听证会。

        

        五、如何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官遴选程序、惩戒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目前的改革常态化后,每年需要遴选的法官人数不会太大。从工作量来看,在省级设一个法官遴选委员就够了,地市级不必设立。遴选委员会成员中,法官占一半左右,来自不同层级的法院,此外还有法律学者、律师等社会人士。遴选委员会成员总数可以多些,每次遴选时,从中抽取十人左右参与工作。

        我设想的遴选程序包括公告、申请、面谈、公示、任命等程序。

        首先,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法官职位空缺情况,发布遴选公告,说明职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之后,遴选委员会组织面谈,并进行打分或者投票。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由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通过。

        这里涉及到由哪一级人大来通过的问题。我个人倾向于由省级人大通过,这更符合人财物省级统管的精神。

        

        

        六、遴选委员会应该如何运作?应建立一个大的委员库后每次遴选时随机抽取组成遴选小组,还是一套固定成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遴选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委员,但具体操作时分成一个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的成员可以随机抽选。

        我觉得委员的资格应该是固定的,比如任期是三年或者五年。如果遴选委员会已经确定你是委员,委员可以多一点,一个委员会可以有三十个甚至四十个,但具体每一次选的时候,一个小组可能有三个人就行了。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成良:任命法官是挺严肃的事情,应该全体参与。但有些人口大省,每年可能要新增法官近百人,工作量非常大。更重要的是设计一个遴选程序,如果真想把法律业务最好、职业道德最好的人选上,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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