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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惊心!来宾男子高速路夜间驾车逆行近40公里,被判刑!

2021-05-22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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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发生在今年1月底的一起高速公路逆向行车案件,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滨被该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1月31日晚10时许,兴宾籍男子李某滨在驾车过程中,因在S52武平高速良江互通处错过了前往迁江的匝道口,于是从下一匝道逆向行驶。其他车主发现逆行车辆后报警。

交警部门随即调取公共视频核实情况,发现涉事车一直在快车道上逆向行驶,与对向的车辆迎面呼啸而过,十分危险。

民警核对车辆信息后,立即拨打车主电话试图与其取得联系,但一直无法接通。于是,民警继续通过路面上的公共视频,对涉事车进行追踪,发现该车沿路逆行了近40公里后,从迁江收费站驶出。

2月1日早上,民警终于找到李某滨,并将其传唤到大队接受处理。

李某滨表示,一路逆行下来,他自己也吓破了胆,想掉头又找不到出口,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行驶,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在高速上逆行了几十公里。所幸,一路上迎面行驶的车辆都及时避让,没有与之发生碰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滨驾驶小型轿车行驶于S52线武宣至平果高速公路良江至迁江路段时,在快速车道上逆向行驶40公里。这期间,对向来车共计121辆。当晚,交警接警后前往处置但未发现涉案车辆。

2月1日,公安人员调取公共视频进行分析后确定李某滨具有作案嫌疑,并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李某滨承认系其驾车逆行。同日,李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滨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向行驶,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和人员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滨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三驻点指导组进驻来宾期间值班电话:0772-4270822;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0001号邮政信箱。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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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宾法院、来宾交警、南国今报

原标题:《视频惊心!来宾男子高速路夜间驾车逆行近40公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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