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物业案例】天降百叶窗,砸坏车顶,物业公司被判全责,赔偿11000元!
大风天,停在路边的车遭遇“飞来横祸”,被一扇从天而降的不锈钢百叶窗砸中,车顶多处受损, 长沙市民彭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更让他烦心的是,尽管知道百叶窗来自谁家,他却遭遇踢皮球,难以得到赔偿。他一气之下,将百叶窗的主人和小区物业告到法院,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
天上掉下个百叶窗砸坏车
4月17日下午,彭先生把自己的丰田越野车停在枫林三路旁的路面停车位上,靠近万科城市花园小区。
当天下午,风雨大作,一扇不锈钢的百叶窗突然从天而降,砸在彭先生的车上,所幸彭先生不在车里,逃过一劫,但他的车被砸得面目全非,车顶、行李架和车门多处受损。
彭先生将车拖到4S店,花费了1万多元修理。而彭先生称,这个意外的发生其实可以避免的,这扇百叶窗在空调机位外,早在事发前,该小区有业主发现百叶窗松动,把情况报告给了物业,万科的物业派工作人员查看了现场,当时也拉了警戒线,但其后不知怎么就不了了之了。
彭先生找物业和百叶窗所属房屋的业主协商,都没能谈成,他无奈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业主赔偿他修车费用1万多元,同时赔偿车辆贬值相关费用。
法院
业主无责,物业全责
岳麓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业主陈先生辩称,涉事的百叶窗他平时看不见,也不可能去检查、修理,并且最近几个月他都没住在该小区,今年3月万科物业就已经发现窗户松动,只贴条告知,而他是今年8月回来才看到物业在3月7日所贴纸条。即使因为他没在家,没能进行处理,物业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
万科物业则辩称,陈先生屋内的部分以及百叶窗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和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他们已按照物业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涉事的百叶窗,系外墙的一部分,应属于该栋房屋的共有部分,物业在发现百叶窗松动后,并没有采取直接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致使彭先生的车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业主陈先生对车辆受损并无过错,无需担责。
此外,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应当计入赔偿的范围,所以对彭先生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市花园分公司赔偿彭先生车辆损失10911元。
来源:湖南物业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原标题:《【物业案例】天降百叶窗,砸坏车顶,物业公司被判全责,赔偿11000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