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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千吨“毒凤爪”销往16省,广西一质监副局长获刑11年

澎湃新闻记者 吴恒
2014-12-02 1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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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戴士友(图中穿黑白条纹男子)收受贿赂,导致多家企业共售出过千吨的含过氧化氢残留的泡椒凤爪。

        近日,因犯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广西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戴士友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戴士友任职期间,其辖区内的食品企业违规使用过氧化氢处理鸡爪,但因其收受企业主贿赂20余万元,未对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导致多家企业共售出过千吨的含过氧化氢残留的泡椒凤爪。食品专家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过氧化氢是强氧化剂,高浓度下具有腐蚀性,长期摄入过氧化氢残留的食物,可能损伤胃黏膜。

        此前,澎湃新闻查阅分析了2006年以来公布的与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判决书。统计发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鲜有监管部门责任人受到处罚的案例,除非是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不过,今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获得全国人大的通过。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改变是细化了对失职监管人员的处罚。

1232吨“毒凤爪”销往全国16个省

        经典小吃泡椒凤爪是不少吃货的最爱,但有不法商贩为了卖相好,违规使用过氧化氢对鸡爪进行处理。早在2012年初,贵州工商部门曾检测出来自广西的泡椒凤爪存在过氧化氢残留的问题,此后多个省市均发现类似现象。

        贵州、广西的公安部门调查后发现,这批凤爪来自广西防城港市,数量有近千吨。数量如此巨大的“毒凤爪”为何能流入市场?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戴士友因收受厂商贿赂,给其违规生产“亮绿灯”。

        据检察日报12月1日报道,戴士友任职期间,先后13次共收受生产问题凤爪的食品厂企业主贿赂22.8万元。作为回报,他没有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甚至在得知贵州工商部门检测出过氧化氢残留后,仍未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的专项检查以及整治。据统计,这些工厂共生产问题凤爪16万多件,约合1232吨,销往全国16个省,销售金额约2000多万元。

        上海市食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马志英告诉澎湃新闻,因为考虑到过氧化氢残留在食品中会威胁到人体健康,其于2011年已被禁止用作食品加工助剂或食品添加剂。青岛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孙京新向澎湃新闻介绍称,过氧化氢具有腐蚀性,长期摄入可能损伤胃黏膜。

食品安全法修法强调“治官”

        据广西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一审判决结果为戴士友“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食品监管渎职罪”首次出现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此前曾刊出《168份食品安全犯罪判决书的秘密:多拍苍蝇,河南属重灾区》的报道,记者查阅了2006年以来公布的与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判决书。统计发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鲜有监管部门责任人受到处罚的案例,除非是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这种“刑不上监管”的现象得到了多位律师和法院系统人士的承认,他们普遍的印象是此类案件“非常少”。

        今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获得全国人大的通过,这是其自2009年颁行以来的首次修法,改动幅度较大。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改变是增设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情形,并细化了对失职监管人员的处罚: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时收受贿赂,以及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均将给予开除处分。这一修订被认为对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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