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减轻己方责任的最低提现金额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
2021-05-24 14: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互联网平台在已限定提现时间及频次标准的基础上,叠加设置最低提现条款,且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单方面降低了平台自身的支付责任,应属无效格式条款。
大鱼号平台“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的条款效力。
大鱼号平台是天津阿里公司运营的内容创作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账号注册、认证、审核、内容上传、发布等操作的信息内容存储、分发服务,平台会以文章内广告的展示量计算最终收益,并为作者提供相应金额的分润收益。
2018年2月起,原告林某在大鱼号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经过一段时间运营,该账号产生收益281.9元。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账户余额为65.01元。当林某再次提现时,网站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等规定,致使林某账户中的余额一直未能提现。林某认为该提现规则有违公平原则,请求法院确认“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为无效条款。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大鱼号平台UC分润服务协议》第4.4.3条“累计收益大于等于100元方可申请结算提现,如累计收益不足100元的,您可待达到100元后再申请结算提现”以及《大鱼号平台收益结算服务协议》第4.1.3条“结算的前置条件:当使用者的应结算费用多于人民币100元整”,属于大鱼号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平台用户统一公示、重复适用的条款,用户无法进行各异性磋商,属于格式条款。在上述模式下,用户通过发文获益,但因平台设置了上述提现条款,致使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影响力较小,收益增长不稳定的用户,无法在可预期的、相对固定的期限内获取其自有财产。同时,平台亦未向账号被注销的用户提供提现渠道,排除了该部分用户自由支配收益的权利。虽然平台称设置“100元提现门槛”系为了降低平台运营成本,避免大量用户小额、零散、频繁提现,但平台在设置最低提现金额条款同时,还对提现时间及频次作了限制。结合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经验及交易习惯,限定提现时间及频次已能够避免用户频繁提现。大鱼号平台在此基础上叠加限制提现金额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个人财产的权利。据此,判决确认上述分润服务协议中的提现数额条款及结算服务协议中的结算前置条款无效。天津阿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网络服务平台创新商业模式引发的利润分配问题。互联网平台出于降低网络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目的,通常会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来建立平台管理模式和规则,平台用户无法就协议内容进行差异化协商,传统个别磋商范式下的合同自由、意思自治面临挑战。本案裁判兼顾内容创作者的收入处分自由和平台运营的管理需求,厘清特定互联网环境下格式条款的合理性认定标准。同时,通过规范平台格式条款的具体应用行为,规制互联网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不合理扩张自身权利、限制用户主要权利等行为,对于引导平台经济及商业模式创新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请结合本案,谈谈在审查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效力时的考量?
互联网平台“一对多”的数据化、虚拟化、交互式网络服务,与格式条款的应用具有天然的适应关系,对于节省网络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优化网络平台治理具有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普通用户往往处于被动的附从地位,只能要么全盘接受,要么离开。这就要求裁判者在司法实践中,既要尊重互联网领域形成的自发秩序及运营模式,更要跳出传统合同自治框架,关注和保障用户看似“细微”的权益,以矫正平台与用户间的权益失衡。针对本案中大鱼号平台设置的“100元提现条款”,有部分观点认为,从普通公众日常生活消费角度看,100元数额不高,并不会对用户产生多大影响,放弃这部分权益亦无所谓。但根据案涉合同的性质和目的,有关创作收益计算、支付、提现等约定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因此,我们秉持公平原则和利益均衡导向,严格把握互联网平台格式条款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平台以更加公平的内容生产、分发及收益机制,平等保障不特定的、分散的内容创作者合法权益,努力以司法裁判推动构建良好网络生态秩序,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法治化。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减轻己方责任的最低提现金额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