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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拒绝调岗员工,“东家”被判赔11万元;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未被采信,原因是……男子专挑女司机…

2021-05-27 23: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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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熊孩子”称谓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据中新网报道,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针对社会上部分这样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5月26日在北京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2.被国家发改委打假的“大湾区领导”,曾至少以7个身份活动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打假”声明称,有人以周智均名义,冒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希望有关方面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据不完全统计,其曾以至少7个身份头衔对外开展活动。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家顾问、国务院办公厅同志周智均”、“首都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周智均副局长”等。

3.伪装成巧克力豆!3.5千克精神管制药品被查获

据成都海关5月26日消息,日前,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连续在进境快件中查获塑封藏匿在巧克力豆包装瓶中的精神管制药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2批次、约16000片,重3.5千克。这是成都海关首次查获此类精神管制药品,目前正由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4.吃饭必点2元纸巾?餐厅被罚2万元!

近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辖区内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是一款在线扫码点餐系统,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挑选菜品。但商家在小程序中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售价2元,且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整个点餐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5.女子从15楼扔下123件物品,原因令人气愤!

近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某小区接连发出异响,居民循声望去,发现凳子、电脑显示器、高跟鞋……从15楼窗口接连被扔出,所幸没砸到人。民警很快确定高空抛物的位置并锁定嫌疑人桂某。经查,桂某酒后与男友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抛物发泄。民警在现场清点发现,被桂某抛下的物品足有123样之多。目前,桂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说案

1.“老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致员工错失就业机会,法院判赔!

离职证明姗姗来迟,错失就业机会谁赔?据《工人日报》报道,夏琳琳(化名)于2017年7月3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心理治疗师助理。2018年6月1日夏琳琳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但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没有为夏琳琳开具离职证明。

直到2019年3月2日,一封姗姗来迟的离职证明才寄到夏琳琳手中,此时,距夏琳琳离职已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因无离职证明,几次就职机会与她擦肩而过。无奈之下,夏琳琳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未出具离职证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该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认定:夏琳琳自2018年6月1日离职,至2019年4月8日确认领取离职证明,其间夏琳琳存在求职机会,均需要离职证明方能应聘成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最终认定,因该公司未及时为夏琳琳开具离职证明,判决该公司支付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损失55000元。

2.开除拒绝调岗员工,“东家”被判赔11万元

据《春城晚报》消息,2019年10月23日,昆明某地产公司在内部下发通知,安排小刘到子公司上班,并要求其办理调动手续。小刘看到通知后,表示不同意,也不去新工地打卡上班,而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于是,该公司决定开除小刘,还停发了1个月的工资。

被开除后,小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违法开除经济损失。仲裁机构裁决:该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刘支付开除当月的工资并赔偿111450元。

该地产公司不服,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地产公司曾在内部办公系统下发过征集《员工手册》意见的通知,但并无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不能作为本案审理的依据。该地产公司在调动小刘的岗位时,小刘明确表示不同意。因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调动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所以该地产公司发出的《关于开除小刘的通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该地产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小刘存在旷工情况,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小刘存在迟到需要扣除工资的情况,因此,该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向小刘补发当月的工资。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昆明某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小刘的劳动关系已解除;由原告向小刘支付2019年10月份的工资5980.09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1450元。

3.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未被法庭采信,原因是……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妻子录下了丈夫承认出轨的语音,但当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这份证明丈夫出轨的证据却未被法庭采信。原因是:这份录音证据经过了剪辑。

陈女士与张先生婚后,陈女士发现,丈夫经常与一名女子频繁联系。张先生承认他与该名女子有亲密关系。但他并不愿就此与结发妻子分手,表示自己愿回归家庭,如果对家庭不忠,将自愿把房产留给陈女士。陈女士偷偷将丈夫的“坦白”悉数用手机录下。

因为猜疑,两人在几年里争吵不断升级。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财产一人一半。陈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光盘,上面记录着几年前丈夫的录音,以证明丈夫曾经有出轨的事实,要求法院判令其少分财产。但张先生却对陈女士手中的这份录音证据却并不认可。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这份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发现陈女士将原本储存在手机中的录音刻录成了光盘,并且录音格式有变化,要求她提交录音原件。陈女士说,原本手机中的录音由于时间较长早已被她删除了。

陈女士的这番操作,最终让这份唯一可能证明丈夫出轨的“铁证”失去了证明力,法院因此也未能采信这份录音证据。在这场离婚诉讼中,陈女士最终未能如愿。

4.

夫妻离婚均不抚养有听力障碍的孩子,法院判:不准离

据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起案例,赵某(男)与钱某(女)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赵小某。2020年5月,钱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孩子出生后便有听力障碍,虽积极治疗,但至今未能痊愈。双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要求孩子由对方抚养。

乳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钱某结婚十年有余,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即便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有争吵,但双方并无原则性、根本性的矛盾与分歧,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定义务,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赵小某存在听力障碍,双方更应给予赵小某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共同承担起养育赵小某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赵某与钱某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脱,此种行为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乳山法院判决不准赵某与钱某离婚。

5.

专挑女司机变道时“碰瓷”,一男子单月造7次事故被刑拘

据《广州日报》消息,4月8日傍晚,广州增城市民关小姐下班后驾车回家,在路上突然被一辆银色小车逼停。车上的男司机说,他的车辆被关小姐变道时剐碰,并给她看了行车记录仪拍到的视频,关小姐的车确实在切线变道时从银色小车左前方紧贴着擦过,银色小车当时稍做停顿。男司机让她赔偿300元私了。关小姐自认理亏,同意赔偿200元私了。

关小姐没想到的是,4月22日的下班路上,她又一次在同一路段和同一辆车发生剐碰,并当即一眼认出了那名男司机。对方还是一口咬定是关小姐的责任,让她赔钱私了。关小姐及时向警方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该名男司机刘某在一个月里在同一路段附近至少和6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剐碰的都是女司机驾驶的车辆。警方认真研究了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后发现,每次只要刘某轻踩刹车,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刘某非但没有刹车,有时甚至踩油门加速。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提前尾随女司机独自驾驶的车辆,待车辆变道时故意贴近、加速,制造事故,然后利用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咬定是事主的责任,让事主赔偿200元至400元不等。

4月22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经审查,刘某交代,他曾在保险公司做过事故理赔工作,熟悉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方大多愿意低价赔偿私了的心理,于是在嗜赌成性输光积蓄后,想出了以“碰瓷”骗取赔偿的“生财歪道”。

本周关注

单位将个人专利当成职务专利申请,后以200万元转让;员工辞职后换个“马甲”,将职务发明成果提交专利申请——

职务发明权属引纷争 谁摘走了谁的“桃子”

据《工人日报》报道,郭明是辽宁一家石化企业员工,本职工作是清洁生产工艺研发,平时爱搞些小发明、小创造。由于运输企业司机偷用公车汽油的事偶有发生,2015年,郭明发明了一个可以安装在卡车油箱管路上的联网监测器,可解决这一问题。用人单位花了近3年时间帮他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同时奖励他3000元。2019年3月,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这项专利。半年后,郭明将公司告上法庭。

诉前调解中,用人单位以“郭明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公司员工,所以是职务发明”为由拒不给付转让盈利。调解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员工’身份不是重点,重点是用没用‘公司东西’。”调解员说,郭明自费在二手市场买的材料,发明完成后才用公司车辆进行测试,属于非职务发明。

另一方面,员工钻空子致使团队研发被摘“果子”的情况也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3款,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也就是说辞职一年后的发明不算作职务发明,立法本意是避免降低技术人才在行业内的流动性,从而间接削弱技术创新。然而,竟有人用此钻空子。

大连某软件开发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成员孙晓飞在辞职一年后,以新公司同事的名字申请个人专利。法庭上,软件开发公司无法提供该同事主要利用该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的证据,使得团队三年的研发被他人摘了“果实”。

“既不能打击发明人的发明热情、抑制自主创新,也不能让单位失去投入生产要素资源所期待获得的智力成果。”沈阳一位多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郑虹说。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和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公民发明创造,既是法律基本原则,也是重要国家政策。职务发明认定,应当在合乎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平衡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利益。(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原标题:《开除拒绝调岗员工,“东家”被判赔11万元;丈夫出轨,妻子录音存证未被采信,原因是……男子专挑女司机变道时“碰瓷”,单月造7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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