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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课题组云南调研:消除人象冲突重在突破体制障碍

王宏新  邵俊霖  徐孟志  耿明霞  翟天豪
2021-05-31 13: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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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截至5月30日18时10分,15头亚洲象群迁徙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大湾村尖山哨坡附近。根据专家分析研判,象群有继续北迁的趋势。

作为中国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不仅是具有极强公众号召力与吸引力的旗舰物种,也是热带雨林的伞护物种。亚洲象及其分布的热带雨林所发挥的生态服务功能及价值受到国际、国内社会高度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院长王宏新教授团队于2020年6月、8月两次赴云南开展调研,深入亚洲象分布区各地方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及涉及村庄,召开十余场座谈会,实地走访了两市、三县区,深入探讨人象冲突的产生、影响及对策。

调研结束后历经两个多月形成文稿,之后又征求了北京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与国家及省市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机构多位专家意见,于2021年1月初形成初稿、4月中旬形成第二稿,5月底定稿。

课题组授权澎湃新闻全文刊发调研报告,期待亚洲象保护问题能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云南,两只亚洲象嬉戏中。  课题组航拍于云南

由于人类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片面的森林保护政策,亚洲象食物减少,逐渐走出栖息地,进入人类活动区域,人象活动空间愈加重叠,人象冲突愈加剧烈。2013年至2019年全国人象冲突已造成73人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1亿元,间接损失难以估量。2021年4月,原栖息在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7头亚洲象一路北迁,其中2头于4月24日返回墨江,其余15头则继续北上。目前距离昆明已不足100公里。短短40天,该象群“肇事”412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元。各级政府与林业部门积极探索人象冲突缓解措施,如建立食物源基地、修建防象工程、使用无人机监测和发布预警信息等,但仍不足以应对愈演愈烈的冲突事件。必须从顶层设计出发,创新生物多样性治理机制,消除人象冲突体制障碍,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为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举办做好准备。

一、人类活动导致人象冲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发展,采取有力政策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已得到有效保护,大熊猫、藏羚羊、朱鹮和雪豹等物种的濒危等级也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评估中有所降低。但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非法猎杀、栖息地减少等原因,亚洲象的数量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下降了90%。1986年亚洲象被IUCN列为濒危物种,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严禁国际贸易。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严格实施,中国亚洲象数量从1976的146头逐步回升到293头,分布范围不断北移。在全球亚洲象总量不断减少的形势下,中国亚洲象数量逐渐增加,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有力证明,也对中国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挑战。以亚洲象为保护目标开展优先保护行动,能够庇护同域分布的其它物种进而保护整个区域的生态系统。然而在人类活动干预下,自然保护地在人类活动干预下面临承载力下降问题,亚洲象出走自然保护区不仅未能发挥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也导致人象冲突频发。

(一)自然保护区内栖息地适宜性下降,迫使亚洲象纷纷“出走”

1958年至今,中国在亚洲象分布区或潜在分布区建立了11 处自然保护区,形成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为补充的亚洲象自然保护地网络。11处自然保护区中有10处属于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类型,对森林火灾、砍伐等活动实施严格控制,其结果是林窗逐步消失,影响了森林中草本与藤本植物的有效更替。如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郁闭度从1983年的88.90%增至到2016年的97.02%,导致野芭蕉、粽叶芦等亚洲象的主要食物逐步减少,这些保护良好的天然森林却成为亚洲象的劣等栖息地。保护区土地管理不当也导致栖息地质量下降。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曾将20个村寨从亚洲象活动频繁的核心区迁出,留下的荒地被飞机草、紫茎泽兰、肿柄菊、薇甘菊等外来物种迅速入侵,抑制了周边林下植物生长,导致亚洲象食物种类和数量逐渐减少。目前已有62.4%的亚洲象被迫走出保护区且长期“流浪”在外。

(二)经济林扩张使亚洲象栖息地锐减,人象生活空间高度重叠

近40余年来,随着亚洲象分布区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与种植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保护区外大量轮歇地和集体林被开垦种植橡胶、茶叶等经济林。1975年—2014年,亚洲象分布区的天然林面积从69.31%减少到57.81%,农田面积从21.13%减少到6.45%;相比之下,橡胶林扩大23.4倍,分别在1975年和2014年占亚洲象分布区面积的0.52%和12.71%;茶园面积扩大2.5倍,从8.77%增加到22.01%。快速扩张的农业导致灌木、竹阔混交林覆盖的平整山谷及海拔1000米以下的山脚等亚洲象适宜栖息地急剧减少,当前面积已不足1975年的1/3。天然林覆盖率的持续下降和经济林的快速扩张迫使走出保护区的亚洲象频繁进入农田地、经济林地和村寨取食,村庄周边的农地成为亚洲象的觅食地,周边河流为嬉戏、活动场所,附近林地为休憩场所,人象生活空间高度重叠,冲突事件剧增。

(三)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亚洲象退居“生态孤岛”,人象接触率不断上升

因对亚洲象的生存、迁移考虑不充分,相继建成的昆明—曼谷大通道,澜沧江景洪水电站以及大量网状分布的县、乡、村级道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工程不仅大幅减少亚洲象适宜栖息地,还割裂了原有连片亚洲象栖息地,栖息地严重破碎化和岛屿化。亚洲象在岛屿化的栖息地间游走穿梭,象群种群交流艰难,人象活动区域高度重叠。西双版纳-普洱种群、西双版纳勐海-普洱澜沧种群、西双版纳勐腊种群和临沧沧源种群之间的迁移、交流通道受阻,已完全无交流。西双版纳勐海-普洱澜沧种群因澜沧江景洪水电站建设,无法返回原栖息地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游走于勐海县和澜沧县之间,成为肇事频率最高的象群。从西双版纳国家自然保护区“出走”的亚洲象扩散至云南省3个州(市)9个县(市)的40个乡(镇),相当于原来保护区面积的4.9倍。即便如此,大象仍是“无家可归者”,它们广泛穿行于村庄和道路,恰好成为人象冲突高发地区。

亚洲象经过之处,留下的粪便。课题组拍摄于云南

(四)食物源基地建设使亚洲象更依赖人类活动,人象冲突不断加剧

2005年起,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始探索食物源基地建设,试图通过种植亚洲象喜食的芭蕉、棕芦苇等将亚洲象招引至保护区深处,一方面缓解亚洲象食物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减少对周边村寨的干扰。随着人象冲突频发,地方政府也开始在亚洲象活动频繁的村寨附近建设食物源基地,种植玉米、甘蔗、芭蕉等,试图以此减少亚洲象进入村寨的频率。野生动物倾向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大限度地摄取营养物质的方式进食。农作物种植相对集中且量大,亚洲象不必通过大范围的活动就能获得足够且营养丰富的食物,这使得亚洲象逐渐依赖人类活动。由于食物源基地建设的位置布局与植物种植结构不同,亚洲象越来越依赖村寨附近的农作物,在村寨周边和农田逗留的时间逐年增加,采食对象由“粗纤维”转为“精细粮”,采食行为由“整株采食”转为“选择性地采食营养最丰富部分”,造成大量农作物损失,人象冲突呈不断加剧趋势。

成群结队的亚洲象在深山出没。课题组拍摄于云南

二、人象关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亚洲象保护顶层设计

政策法律缺乏协同。亚洲象保护是一项涉及物种、生态系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保护意义和价值远超单一物种。长期以来,亚洲象保护面临着遗传多样性降低、栖息地适宜性下降、人象冲突加剧以及象牙贸易等问题。中国先后出台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亚洲象栖息地生境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与《亚洲象保护工程行动计划(2019-2030年)》,未根据亚洲象生态价值、数量增长趋势及其分布区经济社会承载能力等因素明确保护目标与路径,也未兼顾人象双方生存权利。

保护区内、区外政策冲突。各自然保护区依据《森林法》及自然保护区系列法律法规开展“封闭式”保护,为亚洲象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象群数量恢复,但保护区内的森林受到严格保护,难以针对亚洲象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分类开展栖息地保护恢复。在林业“三定”(1981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等政策的推进下,林地产权明晰,林农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体,保护区外的土地使用决策进一步受到市场影响。为在保证森林覆盖率的情况下提高农民收入,橡胶与茶叶种植不断侵占亚洲象栖息地。随着橡胶种植大量侵占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区引起政府关注,中央政府发起天然林保护工程,1998年西双版纳州成为第一批试点,2007年云南省政府主张增加资金扩大保护区范围。然而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使下,大片天然林和部分橡胶林正被转变为茶园。2005-2014年期间,210km2非法橡胶种植被转化为天然林,与此同时,超过1600 km2的土地被转换为茶园。橡胶与茶叶等经济林的迅速扩张依旧严重挤占亚洲象栖息地,凸显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由于未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内、区外政策冲突,跨区域跨部门保护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应对当前艰巨的亚洲象保护任务与人象冲突处置工作。区内“封闭式”保护虽促进了象群数量恢复,却同时迫使亚洲象因缺少食物而走出保护区;区外地方政府鼓励农民通过橡胶与茶叶等经济林种植提高收入,却导致亚洲象栖息地质量与数量不断下降,亚洲象保护处于散乱无序状态。

央地权责匹配不当。《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全国人民享有的共同财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然而,中国亚洲象分布的9个县(市、区)中有5个长期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这些地区也因保护亚洲象而发展受限。从野生动物所有权、保护野生动物目的及社会公平角度来看,亚洲象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是中央政府。2020年6月《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确认为央地共同财政事权,中央政府在亚洲象保护中的主体责任未在法律法规政策层面得到确认,中央财政补助有限。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安排给西双版纳州每年500万元对亚洲象肇事补偿予以补助;2020年财政部首次安排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080万元,支持云南省亚洲象保护与缓解人象冲突、绿孔雀保护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及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但2011年以来云南省每年用于投保野生动物公众责任商业险的补偿资金已达2578万元,中央财政补偿资金远远不足。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并陷入保护越好、责任越重的困境。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主要由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与林业部门下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共同推进。为有效处置人象冲突,亚洲象分布区的三个(州)市开展跨区域交流,初步建立了应急处置体系,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编制《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联动处置亚洲象肇事紧急情况。自1986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启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项目”,首开云南省引进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先河,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YGF)、阿拉善生态公益基金会(SEE)以及中国绿化基金会(CGF)纷纷参与亚洲象保护。2020年8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与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支付宝公益基金会签署协议,通过“蚂蚁保护大象”公益项目推动中国亚洲象保护发展全领域合作。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筹集资金支持亚洲象保护事业,还架起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拓宽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民间交流渠道。但从整体上看,由于未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亚洲象保护处于散乱无序状态,基层保护管理能力不足。跨区域跨部门保护管理体制不顺,跨区域合作仅停留在交流层面,并未就行政区域间的互动、协调与合作形成明确机制;跨部门协同面临责权不明、协调滞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应对当前艰巨的亚洲象保护任务与人象冲突处置工作。此外,由于沟通交流不足,社会组织不能及时了解亚洲象保护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方向,政府也对社会组织持保守态度,这都将影响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亚洲象管理粗放、被动

栖息地管理呈现静态、粗放特征。2001年开始,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栖息地改造试点,采取计划烧除的方式更新草本植物、人工种植象喜食植物,为亚洲象提供食物源。2018年以来普洱市、临沧市和勐海县逐步开展栖息地恢复工作,对缓解人象冲突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5月,勐海县林草局在勐阿镇划定5万亩亚洲象稳定的栖息地。然而亚洲象已逐步扩散到保护区周边的林缘、农田和村寨,亚洲象的栖息地管理未能及时跟进分布区域的变化,也没有根据亚洲象活动强度与地方经济社会特征对栖息地进行精细管理。随着自然保护区内栖息地质量下降,亚洲象栖息地的萎缩化、岛屿化、破碎化,象群活动空间压缩、通道不畅、食源不足,将进一步导致种群退化与人象冲突事件发生。

亚洲象监测预警系统缺乏联动。为及时掌握亚洲象行踪,2016年中国开始筹建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2018年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建立第一个县级亚洲象监测预警平台,采用无人机结合地面人员跟踪,对区域内亚洲象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投入2970万元支持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亚洲象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2020年普洱市江城县建立第三个亚洲象监测预警平台。然而三个亚洲象监测预警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无法完整呈现亚洲象跨区域流动实时动态,也就难以根据其分布地区、种群特征以及肇事情况精准识别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影响了监测系统最大价值的发挥。

人象冲突缓解措施被动。针对亚洲象肇事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易地搬迁、物理隔离与保险补偿。1988年中国开始逐步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易地搬迁,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资390多万元迁出8个村寨,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资18.9万元迁出2个村寨。易地搬迁降低了人象遭遇概率,直接避免了人象冲突。1991年各地尝试在亚洲象活动区域的村寨周围架设电围栏、钢架隔离围栏、修筑防象沟、防象壁和避象亭、安装太阳能防象灯以及建立食物源基地等,对局部限制亚洲象进入居民活动区域起到一定效果。1992年云南省开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2010年试点探索野生动物公众责任商业保险,2014年覆盖全云南省。野生动物公众责任商业保险一定程度安抚了受损群众。但物理隔离防范工程成本高昂,远不能满足需要,保护区外的食物源基地建设与亚洲象肇事保险补偿又进一步固化“象进人退”的局面。随着亚洲象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其肇事呈现出点多面广和频发高发的态势,被动的物理隔离与保险补偿措施犹如扬汤止沸,只能进一步纵容亚洲象侵入村庄,引发更大范围的人象冲突。

(三)国际交流合作及跨境联合保护力度不足

国际交流合作范围狭窄。自1988年起,中国积极参加亚洲象专家组会议(AsESM),就亚洲象的生境保护、种群保护、人象冲突等问题开展广泛讨论。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和云南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自然保护区、亚洲象分布区的林业与森林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美国渔业与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以及伦敦动物保护学会等建立了良好关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亚洲象保护管理和缓解人象冲突等工作进程。然而交流止步于信息共享,合作对象以NGO为主,政府间交流合作较少,且合作行动集中在社区/村寨层面,省、市层面合作较少。此外,亚洲象分布的南亚东南亚13个国家中,中国与老挝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与马来西亚开展多次学术交流,但与其他10个国家接触较少,尚未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跨境联合保护难度大、层次低。中国跨境象主要来自缅甸与老挝,曾有12头亚洲象在中缅间迁徙,但已中断10余年;据估计,至少有25~32头亚洲象在中国和老挝间持续迁徙。缅甸掸邦第四特区(佤邦)基本处于地方武装割据状态,中缅开展政府间跨境联合保护工作难度较大。为推动中老跨境联合保护,2006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老挝南塔省南木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召开第一次亚洲象跨境保护会议,2012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老挝北部三省签订合作协议,先后建立5个联合保护区域。2019年云投生态中标老挝亚洲象种源繁育保护及救助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老挝跨境亚洲象保护区域贫困少数民族村寨生态示范村试点项目”启动。由于缺少国家层面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中老跨境联合保护主要通过会议、合作协议展开,且没有上升到国家合作高度,联合保护机制缺乏整体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亚洲象廊道建设等工程推进缓慢,跨境亚洲象种群调查、活动规律研究、境外栖息地保护管理、亚洲象信息共享等联合保护区域的许多工作尚未真正开展。

(四)基础研究不能适应科学决策需要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开展了亚洲象局部种群分布及种群数量调查、生物学特性研究、栖息地评价、生物廊道建设、肇事原因分析及缓解对策等方面的研究,积累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基础数据。2018年中国首次同步开展野生亚洲象资源本底调查,查清全国亚洲象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活动轨迹、栖息地现状,并基本实现个体身份确认。2019年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亚洲象研究中心在云南昆明成立,旨在为中国亚洲象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但现有研究多停留在亚洲象解剖形态、食物组成及取食生态、与人类关系和亚洲象廊道建设等零散方面,许多基本科学问题未被全面揭示,不能回答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如在保持现有亚洲象数量的前提下优化种群质量,是否能够解除“濒危”?在亚洲象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人象冲突事件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如何定义亚洲象的“栖息地”,并结合中国亚洲象分布地的经济社会承载力计算环境容纳量,为亚洲象栖息地的范围划定提供依据?在承受来自人类的压力风险下,取食农作物是否作为亚洲象最优觅食策略?亚洲象行为决策受哪些因素影响?象群扩散的生态学、行为学机理如何?如何协调亚洲象栖息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等。 

两只亚洲象在上坡休憩。 课题组航拍于云南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完善亚洲象国家公园体制

加快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参照大熊猫、东北虎等旗舰物种保护模式,整合各类亚洲象自然保护地和相关区域,将亚洲象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亚洲象阶段性活动和迁移规律,建设亚洲象国家公园并动态调整国家公园范围。建立亚洲象国家公园的长期目标是还原真实完整的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筑牢国家边境生态安全屏障;有效保护亚洲象野生种群,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系统实施人象冲突缓解工程,以良好的人地关系推动人象关系恢复;推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创新,实现自然资源的规范高效管理。短期目标是系统修复亚洲象栖息地,控制亚洲象继续北移,以生态系统容量为基准划定保护规模,保证亚洲象最小种群数量与质量,减少和避免人象冲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亚洲象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应以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统一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亚洲象种群数量增长、质量优化、生境需求与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构建“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国家公园标准规范体系—专项实施方案”三级政策体系。在贯彻落实现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兼顾生态、经济、社会发展,既要尊重亚洲象生存权利,又能充分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实现人象和谐相处。研究制定亚洲象国家公园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亚洲象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管理规程、法律责任、保护管理目标、保护对象、禁止行为及可从事的活动、资金来源去向等。研究制定强制性规范或者指导性技术规程、技术导则和技术指南等,促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活动标准化与规范化。进一步细化国家公园内集体土地及其资源管控政策、救助应急体系、生态补偿、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体制、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等专项方案。

(二)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

构建“中央负责、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权责体系。明确中央政府在亚洲象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向地方政府进一步赋权赋能。筑牢资金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亚洲象保护基金”,完善基础设施、生态移民、生态廊道建设、科研监测、野生动物肇事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并通过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投资渠道予以倾斜支持;地方财政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亚洲象保护的支持,面向全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

统一管理,多元协同。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亚洲象研究中心,对亚洲象保护与人象冲突问题治理进行专业化管理。建立亚洲象跨区域、跨部门保护管理机制体制,包括跨行政区域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交流和信息通报机制等,确保各方权责清晰,实现有效沟通和共同参与。进一步鼓励当地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构建亚洲象保护网络,强化多元治理主体协同性。克服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存在的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治理现象,实现国家公园、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个主体之间的有效协调。

(三)加强亚洲象精细化管理

分区修复管控栖息地。根据自然生态系统、亚洲象及其他珍稀濒危物种的敏感度和分布特征,统筹考虑栖息地自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国家公园区分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分区修复和管控亚洲象栖息地。核心保护区是维护现有亚洲象种群正常繁衍、迁移的关键区域。核心保护区的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与系统治理结合,逐步开展还荒试验的同时,经批准可进行亚洲象栖息地适宜性改造,引导象群回归。一般控制区是实施生态修复、改善栖息地质量和建设生态廊道的重点区域,原则上限制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通过逐步赎买生态关键区域的集体农地和经济林、胶林改造、退耕还林、生态农业等措施,使其逐步恢复成为适宜亚洲象生存的自然环境,维护栖息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在栖息地斑块间建立生态保护廊道,疏通种群的基因交流通道,从根本上缓解种群衰退态势。

搭建大数据库利用体系,实现亚洲象精细化管理。联通现有三个监测预警平台,建成人为跟踪监测与无人机、红外相机、微型GPS、北斗定位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相互配合的监测数据采集网络,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亚洲象全天候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建议到手机APP等终端,最大程度减少亚洲象肇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监测效率的同时将聚合的大数据样本进行跨域融合,形成亚洲象大数据库。搭建“数据采集层—数据传输层—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应用”四级亚洲象大数据库利用体系,通过对亚洲象的长期追踪和观测,为评估亚洲象的栖息地及其种群状态、提高亚洲象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深层次了解人象冲突原因及有效预防攻击事件提供有力支持,进而对合理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区域规划、栖息地改造、食源地优化、农作物优化布局等保护举措提供可追溯的科学依据。

挖掘亚洲象大数据库功能,实现亚洲象精细管理。第一,针对亚洲象个体识别开展分类管理。结合每只亚洲象的习性、行为轨迹,进行个体识别编码、分类管理,并根据保护的优先顺序制定保护战略:将大部分亚洲象稳定在保护区内,同时增进种群间基因交流;限制偶尔离开保护区的亚洲象活动范围;通过生态保护走廊建设与栖息地适宜性改造等方式诱使已离开保护区的亚洲象回归;集中管控频繁肇事的问题象。第二,建立亚洲象基因库,监测亚洲象种群动态。通过基因水平分析建立亚洲象种群DNA谱系档案,实现种群遗传管理电子化,监测种群的遗传动态的同时避免种群近亲繁殖,提升遗传多样性。

(四)扩大国际交流与联合保护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构建南亚东南亚13国亚洲象联合保护战略框架。加入《迁徙物种公约》,为亚洲象扫除迁徙障碍,推动亚洲象活动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协同保护,积极推动形成全球共同保护亚洲象的良好国际环境。以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在云南昆明召开为契机,拓宽亚洲象保护的国际交流范围、提高交流层次,进一步推进合作,增强中国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话语权。设立亚洲象保护国际基金会,积极吸纳各方投入和社会捐助,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在亚洲象群会议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南亚东南亚13国签署“跨境亚洲象联合保护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务实,达成全面平衡、有力度、可执行的行动框架。加强与老挝、缅甸、泰国、印度等亚洲象主要分布国的保护管理工作经验与学术交流,积极促成亚洲象跨境保护的同时,全面展示中国亚洲象保护成果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加大国际联合执法力度。统一国际共识,严厉打击非法猎杀亚洲象和非法交易象牙、象皮及象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法律震慑。其中,由于象皮贸易不仅是猎杀雄象,还包括成年雌性和幼象,未来将加速整个物种的灭绝,需要得到更密切的关注。建立跨国联合执法机制,组建跨国联合执法队伍,协调跨国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打击跨境非法猎杀亚洲象和非法交易象牙及象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压缩犯罪空间。

探索中老缅亚洲象跨国保护机制。通过联合保护亚洲象的种群及其栖息地,促进亚洲象基因交流,增加物种遗传多样性,扩大种群数量,形成新的分布格局。以西双版纳州与老挝丰沙里省、南塔省、乌嘟姆赛省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基础,推进“中老跨境亚洲象联合保护调查”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工作,并致力签订“中、老、缅跨境亚洲象联合保护战略协议”,旨在保护三国现存的亚洲象,防止森林进一步退化、偷猎和人象矛盾对亚洲象的破坏性影响。联合中、老、缅共同创建跨境保护区和跨国亚洲象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层面的亚洲象跨境联合保护长效机制,整体推进亚洲象协同保护工作。建立联合巡护监测和信息交流机制,在中老野外联合巡护的基础上,组建联合巡护队开展三方野外联合巡护,完成联合巡护工作报告;定期开展边境地区亚洲象潜在栖息地、种群现状、活动轨迹等的联合调查与监测,完成联合调查与监测;在中老联合保护交流年会的基础上,举办三方的亚洲象联合保护区交流年会,促进经验交流。

(五)重视基础研究多元主体合作

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引导科学研究为决策服务。依托云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研所、正浩科技及浪潮科技为基础的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等,围绕亚洲象栖息地还荒、食物源基地以及人象冲突等问题,部署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开展系统性的退地还荒工程和亚洲象基础研究。如结合国际共识与国际象现实,清晰定义“濒危”与栖息地容纳量,为中国亚洲象保护确定目标;研究栖息地破碎化对亚洲象种群遗传多样性和生存力的影响和廊道规划,为生态廊道建设提供建议;综合考虑亚洲象食性特征、栖息地需求及其分布地区的经济社会承载力,为国家公园确界定标提供依据;探讨亚洲象觅食农作物的行为机制和能量补给策略、亚洲象的个体差异与肇事行为的关联机制、人类对亚洲象的态度和行为及其社会驱动因子等,为缓解人象冲突提供科学指导。

建设开放科研平台,支持国内国际合作开展亚洲象研究。依托亚洲象研究中心的现有资源和技术力量,因需配置人才队伍和相关设施设备,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合作,将其打造为面向国际、国内开放的亚洲象专项研究平台,并建立亚洲象国际合作研究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国内国际联合开展亚洲象研究,如鼓励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亚洲象基础研究项目,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开展联合研究;推动“一带一路”国家联合研究亚洲象计划,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深化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政府间科研合作,分类制定国别战略,联合开展亚洲象保护问题研究。

亚洲象保护是国际广泛关注的生态问题和政治问题,未来亚洲象保护将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名片、负责任大国形象展示的窗口、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的典范。能否实现保护亚洲象、破解人象冲突的多赢目标,直接关系到亚洲象的存亡,需尽快将亚洲象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亚洲象国家公园为抓手,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治理。

(作者王宏新系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邵俊霖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徐孟志系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耿明霞、翟天豪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本报告调研中,得到众多机构和专家、当地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出于对相关机构领导和专家的敏感性保护,在此一并匿名致谢。报告仅代表课题组观点,文责自负。)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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