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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 玉法课堂:买卖二手车有风险,若为盗抢车或判刑!

2021-05-30 00: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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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法院为民办实事进行时...

案件直达

买卖盗抢车 损人又害己

日前,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的购车合同因案涉车辆系盗抢车而属于无效,原告购买的车辆被公安机关收缴,被告(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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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说 法

本案中,虽然买卖双方不知道是盗抢车,但案涉车辆已经被公安机关明确认定为盗抢车辆,无论该车辆在流转中经过了几手,仍不能改变其属于“赃物”的性质。因此,双方始终没有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公安机关追缴后将返还给失主,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卖双方承担。

此外,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而进行买卖、介绍买卖、用于抵债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因此,购买二手车有风险,特别是买卖与实际价格明显不符、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车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不要认为自己没有亲身参与盗窃等犯罪行为,仅仅是买卖赃物就不违法。贪图便宜收购、出售赃物的行为本身对盗窃等源头犯罪起到了支持、鼓励作用,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 官 提 示

购买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到正规场所,确保车辆手续齐全、合法。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价车辆,否则很有可能“车财两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来源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教整办 /民一庭

审编 白文吉 索南江措 /秦伟伟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 | 玉法课堂:买卖二手车有风险,若为盗抢车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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