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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知识小课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简介:
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来在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党史回眸: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为了发展同新兴民族国家尤其是邻近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提出的五项外交基本原则。其表述几经斟酌,最后确定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3年12月,在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时,周恩来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6月,周恩来在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分别与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后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重大贡献。
发展同亚非国家的友好合作和睦邻关系是新中国外交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当时我国周边一些比较弱小的国家对新中国还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为了消除这些国家对新中国的误解,促进他们同新中国发展关系,需要制定适合于同这一类国家交往的新方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历史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后来的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共同接受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素材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党史知识小课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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