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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6人次轻信网络广告遭窃个人信息,被诈骗集团骗三千万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21-06-02 17: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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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百度出现的各类免费赠送治疗仪可信吗?在湖南高院6月1日公布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典型案例中,9036人次因为信任一诈骗公司投放在百度、搜狗等平台上的相关广告,共计被诈骗3565万元。

“李某等人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披露了诈骗详情。

2013年3月,李某、吴某某成立某商贸公司,纠集邹某某、邓某某等数十人(大部分系李某、吴某某亲友)组成诈骗集团,利用电话销售方式实施诈骗。该诈骗集团冒充北京相关医院、科研机构的医生、教授、专家取得患者信任,逐步引诱患者购买没有疗效的“治疗仪器”“药品”骗取款项,并在部分患者后续联系时,伺机再次诈骗。

李某为获取患者信息,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安排范某、万某某与长沙某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李某某在百度网络上投放免费赠送各类治疗仪广告,吸引患者在网上咨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2.2万余条,以110-120元/条价格出售给本案诈骗集团,收取非法获利2651610元。

2015年3月至6月,邓某某与彭某某、封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设立鑫聚广告公司,通过在百度、搜狗等网站投放免费赠送各类治疗仪广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7000余条,再以110-120元/条价格出售给本案诈骗集团,非法获利925730元。邓某某等人还通过网络购买患者个人信息(即患者姓名、电话、地址、病情等内容)交给集团成员实施诈骗。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11日,以李某为首的诈骗集团共计诈骗9036人次,骗取款项计3565.62715万元。

湖南法院认为,李某、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邓某某等人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诈骗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对李某以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邓某某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湖南高院认为,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仪器及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李某等人冒充北京相关医院、科研机构的医生、教授、专家取得患者信任,以治疗糖尿病、痛风病、肝病等疾病为诱饵,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逐步引诱患者购买没有疗效的“治疗仪器”、“药品”骗取款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被骗老年人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异常的推销电话不要轻信,应当通过正常渠道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6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检索百度发现,仍有免费领取各类治疗仪的广告网页,如颈椎病治疗仪免费领取、招募免费体验糖尿病治疗仪等等。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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