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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长否认借机逼兰州石化搬迁,新华社为“兰州之怒”点赞

澎湃新闻许梦娜 综合报道
2015-01-12 15:3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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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4日,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气体分馏装置泄漏着火。自2014年8月以来,兰州石化因生产安全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东方IC 图

        五个月内,五次因环境污染事件被查处,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下称兰州石化)被当地有关部门点名指责,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

        1月8日20时20分,兰州石化火炬气燃烧,排放滚滚黑烟,局部空气质量显著恶化。次日,兰州市环保局发布《中石油兰石化公司屡次违法排污 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批评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多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媒体称,“措辞之严厉非常罕见”。

        随后,针对政府的指责,兰州石化公开回应称,接受政府的批评和社会的监督,不过,该公司内部人士认为,官方的指责一棒子打死了其曾经为环保做出的努力,而官方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强制手段逼其搬迁。对此,兰州市长袁占亭予以否认。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石化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由原来的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和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组建而成,也曾被誉为新中国石油石化工业的 “摇篮”,目前仍是我国西部地区主要的炼油化工企业之一。

市长否认批评措辞强烈另有深意

        1月8日的污染事件,是兰州官方公开指责兰州石化的导火索。

        据央广《中国之声》报道,一提到央企往往是实力的象征,因为他们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税负和缴纳红利。但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央企在地方的形象并不太好,会给人造成跋扈的感觉。虽然对央企在地方的表现颇有微词,不少地方政府都选择缄默。但此事终于激怒了兰州官方。

        兰州市环保局通报中提到,“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污染环境,顶风违法,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彻查到底,严惩重罚,绝不姑息!”

        针对“政府之怒”,1月10日晚,兰州石化新闻办公室向媒体发布题为《兰州石化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升级升位管理》的书面回应,回应提到,“公司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环保管理和加大隐患治理,宁停装置不污染环境,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兰州石化公司诚恳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批评,依法合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共创兰州碧水蓝天。”

        不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兰州石化及当地多位观察人士看来,兰州市政府如此做法,背后却藏有深意。

        《中国经营报》引述多位兰州石化中层人士干部的说法称,“说白了,兰州市政府就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以数百亿元的搬迁工程挽救兰州新区目前日渐式微的发展形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逼宫。”

        央广报道称,一位兰州石化官方人士表示,“几万人的大企业,不可能不出现一点生产故障或事故,就连我们在厂区推放的一些油桶,现在也遭遇到了环保部门的清查,他们一天能来好几拨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该人士认为,作为甘肃省连续多年的第一利税大户,兰州石化近年来狠抓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政府不应该一棒子打死,或者全盘否定。

        这位官方人士提到,政府现在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尽管这一事宜早在2012年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在不断动议、讨论,但此事涉及金额巨大,兰州石化本身决定不了,必须中国石油总部批准才可能付诸实施。

        对此,兰州市市长袁占亭公开回应称,虽然一直在推动兰州石化搬迁工作,但很清楚搬迁事宜绝非兰州石化可以决定,因此不可能去逼迁。

三次约谈仍拒绝整改

        公开报道显示,自2014年8月以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因生产安全问题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2014年8月4日,发生乙烯侧漏着火事件,引起环境保护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度,甘肃省、兰州市主要领导亲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014年9月29日,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冒黑烟,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2014年12月29日,在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期间,因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被环保部门给予30万元的上限处罚,并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今年1月3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下属二级单位——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液氨控制阀出现故障,氨气泄漏,造成周边环境空气污染。

        另据兰州石化预警站的环境监测数据,仅在2014年12月就有8天兰州石化公司大气特征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苯、甲苯)的监测数据浓度均偏高,与PM2.5的浓度峰值相对应,说明兰州石化公司大气特征污染物的排放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质量。

        兰州市环保局的通报显示,该局对兰州石化公司厂区内长期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先后3次进行严肃约谈,但其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也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置,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更是失之于宽,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兰州之怒”获点赞

        1月12日,新华社主办的《新华每日电讯》刊发评论指出,看过很多地方政府把纳税大户当菩萨供着的案例,而这则地方政府指责纳税大户的新闻“还真让人意外”。当然,仅凭兰州市相关部门的一面之词,尚无法知晓这份通报背后还有何隐情。但是,“兰州之怒”无疑以实际行动重申了一个常识:地方政府不应是某些企业的保护伞和代言人,而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为公共利益和大局着想。

        评论提到,地方政府无法认清自己的角色,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利益受损最大的无疑是当地老百姓。他们在无法直观感受到某些企业为地方经济带来好处的同时,还不得不忍受他们带来的“危害”——这既包括必须遭受严重污染的空气、水,还包括遭遇各种生活用品价格的垄断。正因如此,兰州斥责污染企业,值得点赞。

        评论最后称,只有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肩负的职能,才不辜负“人民政府”的称谓,才能让人民看得到希望。兰州市做了一件地方政府该做的事,得到社会舆论普遍好评,其他地方政府应该以此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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