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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式”如何为未成年人护航 专家学者建议互联网平台应提供更多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 | 科技…

2021-06-02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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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少年模式”在过滤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轻易被破解、内容难以真正吸引和留存未成年人等。有学者建议,平台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内容。

人民视觉/供图

记者|庄德通 任文岱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3080个字,预计阅读需10分钟▼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提出,网信等部门要“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等。这些规定引发大家对互联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思考,即“青少年模式”该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事实上,自2019年上半年各互联网平台陆续上线“青少年模式”以来,其实际效用备受关注。不可否认,它在过滤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的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或者存在巨大漏洞,很难从根本上起到有效保护的效果。

在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很多App平台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将继续加大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力度,创新优化青少年模式。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加大优质内容供给力度,最大限度压缩负面信息生存空间,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际,“青少年模式”如何解决自身漏洞,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基础上,为青少年提供更丰富和优质的内容,值得关注。

“青少年模式”下仍可直播和游戏充值

近期,部分App的“青少年模式”被轻易破解,或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登录的新闻屡见报端,引发了家长担忧。

记者对多款App测试发现,很多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存在一定漏洞或很容易被破解。例如,记者用本人账号打开微信“青少年模式”后发现,即使已经打开了“青少年模式”,该账号的视频号依然可以发布视频和发起直播。在微信中开启“青少年模式”时,需选择视频号允许访问的范围,共三个选项,分别为“不可访问”“我关注的”和“全部”。当选择“全部”时,即使显示“青少年模式”已开启,仍可以使用全部功能,包括在视频下留言、发布视频和发起直播,对视频内容并没有特别限制,仍然可以看到不少衣着暴露或者挑逗性舞蹈视频。

如果选择“我关注的”,则只能观看关注账号下的视频内容,无法发布视频和直播。但如果此前关注过的账号下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也不会对其进行审查、隔离。

此外,微信支付页面也存在“硬伤”。记者在“青少年模式”下看到,微信支付页面的金融理财板块中的“微粒贷借钱”“理财通”点击均可打开,微信支付页面中的“Q币充值”也可以正常进入,进行Q币充值,从“常用业务”点击进入,可以购买“英雄联盟”“地下城与勇士”“火影忍者”等几十款游戏的点券。

随后,记者用另一个未成年人微信账号再次验证发现,该账号开启“青少年模式”后,“理财通”“Q币充值”均可以打开,也可以为游戏充值。

另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湖北宜昌一今年19岁的孤独症患者沉迷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已5年之久,他模仿游戏中的情节伤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家长发现后质疑腾讯未设置有效防沉迷模式,遂提起诉讼。对此,腾讯方面回应称,目前游戏已按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底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未成年人的游戏账号进行限玩、限充、宵禁管理。但微信开启“青少年模式”可以继续充值,是否真正做到了“对未成年人的游戏账号进行限玩、限充、宵禁管理”,让人质疑。

此外,作为微信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内嵌式功能,微信视频号的日活跃用户过亿人次,其是否需要设立单独的“青少年模式”,以更好地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近年来也被广泛讨论。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经雯洁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小型App或平台在实名认证环节上存在疏漏,很多青少年会使用父母的账号登录。此外,网上还有人非法兜售“青少年模式”的破解方法,或在二手平台售卖个人信息、租售账号给未成年人。个别平台在退费设置方面较为复杂,例如要求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等,有的家长并没有这样的意识,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有的平台在内容上打‘擦边球’,如‘软色情’通过标题吸引未成年人关注。”经雯洁说。

除模式漏洞问题外,“青少年模式”下App也存在“一刀切”问题。记者分别打开腾讯、优酷、芒果、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以及微博等社交软件发现,这些平台的App在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建设上有强有弱,只有极少数平台会让用户选择填写年龄,并根据年龄推荐内容。在前述长视频平台上,其“青少年模式”下首页推荐大多为只适合低龄儿童观看的动画片。

“‘青少年模式’在现实中可能更多满足的是家长对孩子上网问题的控制和管理,可以起到‘控时间’‘隔内容’的作用。对低龄儿童而言,这样做没问题。但孩子成长到一定阶段,它则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比如,孩子在青春期会萌发更多对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自主探索需求和冒险的冲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一味强调对孩子的“控制”,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影响亲子关系和日常沟通。因此,“青少年模式”并不是万能的,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未成人的不同发展阶段考虑如何使用。

平台内容建设应更有针对性

基于当下各类App“青少年模式”存在的问题,平台应肩负起自身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问题已成为共识,但如何更好让“青少年模式”发挥作用并被青少年接受也值得关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并做了概括性规定,规定了提示义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进行内容建设时,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为参考,建立专属的内容审核团队,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波说。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在5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表示,要“引导和支持网站平台提供适合青少年使用模式的产品和服务”“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加大优质内容供给力度”等。

互联网平台应提供更多优质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成为社会共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芸阳认为,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网络上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等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和防范,不能把未成年人放在“真空”状态中保护起来。她建议,在抵御风险的同时,平台要增加有益供给,让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能接触到更多有意义的内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问题有双向性特征,既是挑战也是机会;既是权利也需要去监管。应该发展与保护并重,避免采取单一方式、简单思路,孤立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朱芸阳说。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蒋俏蕾则指出,应该平衡保护与发展。简单粗暴的限制,只能把未成年人逼迫到更隐匿、更小的平台,甚至使他们规避“青少年模式”进入成年模式。

“既然是‘青少年模式’,就应该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的内容,这样才能让青少年模式得到青少年认可。”蒋俏蕾说。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专章中增加了“网络素养”一词,即不仅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应当提高网络素养。

原标题:《“青少年模式”如何为未成年人护航 专家学者建议互联网平台应提供更多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内容 | 科技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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