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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一点”还是“亿点”?醉酒的你能分清吗?

2021-06-02 1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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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自愿认罪认罚,只是希望法院能够对我从轻处罚。”近日,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庭审中向法官这样表示。

王某家住息烽永靖镇,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从家里到息烽县西山镇接妻子,来到西山镇后,王某将车停在路边,到超市买了一瓶劲酒,从超市出来正好碰到朋友,王某于是和朋友把劲酒打开一人一半喝了。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了酒的王某非但不回家休息,反而继续驾车到其岳父家,途中又买了一瓶啤酒在车上喝完。王某在其岳父家吃完晚饭后休息了一会儿,觉得自己只喝了“一点”无碍,又驾驶小型面包车返回永靖镇,当行驶至永靖镇永靖大道100米处时被设卡民警拦下。后经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中心检验,王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已达274.6mg/100ml,涉嫌醉驾,被息烽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息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王某血液中酒量含量高达274.6mg/100ml,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官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车触犯刑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规范驾驶。

║供稿:刑事审判庭 杨文艳║

原标题:《喝了“一点”还是“亿点”?醉酒的你能分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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