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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变更抚养关系,孩子有话语权吗?

2021-06-01 0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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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则“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的视频

引发网友热议

迅速登上热搜

上海的何先生与前妻于2015年离婚,女儿晨晨随前妻生活。随后前妻再婚,且其与再婚的丈夫均无正常稳定的工作,全靠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生活。何先生还发现二人做出不利于晨晨成长的事,遂向法院起诉要回女儿。在一审审判中,法官以小孩生活、学习环境已稳定,改变不利于成长为由,一审诉请被驳回。何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

7岁的晨晨向法官求助:

“法官能不能救救我!让我到爸爸奶奶那里去,我不要跟妈妈。”

“妈妈让我一个人在厨房睡觉,直接给个垫子,没有让我睡过床,还让我做家务,还会饿我一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晨晨妈妈拒不配合法院

了解晨晨的生活情况

法官随后走访了邻居和学校

据邻居称

大冬天

也会看到孩子赤脚站在走廊

问孩子原因

孩子说:在被罚

据女孩教师口述

平时孩子没人接送

后来母亲偶尔会来的原因是

阻止奶奶接走孩子

经过考量

法院改判晨晨随父亲共同生活

二审宣判后

经过法院强制执行

晨晨终于来到爸爸、奶奶身边

看到晨晨回到爸爸身边

网友表示

希望小朋友健康快乐长大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双方离婚,

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

未成年子女是否有发言权?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婚姻可以破裂

但双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

负有共同的责任

应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

去考虑和解决问题

原标题:《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变更抚养关系,孩子有话语权吗?》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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