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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变更抚养关系,孩子有话语权吗?
近日
一则“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的视频
引发网友热议
迅速登上热搜
上海的何先生与前妻于2015年离婚,女儿晨晨随前妻生活。随后前妻再婚,且其与再婚的丈夫均无正常稳定的工作,全靠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生活。何先生还发现二人做出不利于晨晨成长的事,遂向法院起诉要回女儿。在一审审判中,法官以小孩生活、学习环境已稳定,改变不利于成长为由,一审诉请被驳回。何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
7岁的晨晨向法官求助:
“法官能不能救救我!让我到爸爸奶奶那里去,我不要跟妈妈。”
“妈妈让我一个人在厨房睡觉,直接给个垫子,没有让我睡过床,还让我做家务,还会饿我一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晨晨妈妈拒不配合法院
了解晨晨的生活情况
法官随后走访了邻居和学校
据邻居称
大冬天
也会看到孩子赤脚站在走廊
问孩子原因
孩子说:在被罚
据女孩教师口述
平时孩子没人接送
后来母亲偶尔会来的原因是
阻止奶奶接走孩子
经过考量
法院改判晨晨随父亲共同生活
二审宣判后
经过法院强制执行
晨晨终于来到爸爸、奶奶身边
看到晨晨回到爸爸身边
网友表示
希望小朋友健康快乐长大
那么,问题来了~
夫妻双方离婚,
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
未成年子女是否有发言权?
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婚姻可以破裂
但双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
负有共同的责任
应多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
去考虑和解决问题
原标题:《7岁女孩遭母亲虐待向法官求救!变更抚养关系,孩子有话语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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