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山西临汾一村委“与村民争地”全遭判刑或处罚,集体下跪喊冤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钊 发自山西临汾
2015-01-21 08:54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视频里,山西省临汾市市委门前,40岁的黄炜跪在队伍最前面,身旁是同样跪地的多个中年男人。

        黄炜是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刘南村村委会主任,其余几人则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村干部。

村委会移除树苗当天张贴的公告。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钊 图

        “几个大男人跪在那里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了。”1月16日,黄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所在刘南村村委会因移除本村一村民所种树苗,全体村干部被抓,他本人曾被戴上脚镣手铐押至看守所关押。

        法院一审判决及终审裁定认为,村干部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黄炜和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军分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6个月(缓刑1年,后开除党籍),其余8人判处罚金1000元并集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0860元。

        10人不服,在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期间,前往当地市委,跪地喊冤。

村委会移除树苗当天所拍摄的移除后的场景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钊 图

核查土地发现问题

        黄炜2012年1月4日当选刘南村村委会主任。

        黄炜说,同年1月10日,他和其他9位当选的村干部开了场会,会议目的是“核查及梳理村民所办企业与村里所签土地承包合同或占地协议”。

        召开会议前,村委会通知所有曾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占地协议的村民前来参会。

        那天,除了黄续岗等9名承包村内土地开办工厂、养殖场及农场的村民外,村民刁天恩也来了,他还随身带着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

        在核查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时村干部们发现,刁天恩所承包的土地系从黄续岗手中转租,租期70年,经过了时任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名村干部的签字,加盖有村委会公章。

        黄续岗告诉澎湃新闻,地是他先承包的,并与村委会签有土地承包合同书。2011年3月底,刁天恩找到他,说想承包其中一部分土地。

        “我让他找村委会,后来村委会答应了,我就在刁天恩给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签了字。”黄续岗认为,既然村委会同意,他本人没意见。

        然而黄续岗与刁天恩的行为,在黄炜等现任村干部看来,转租本身便违约在先。因为在黄续岗的原始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有明确规定“不准出租”。

        黄炜还告诉澎湃新闻,刁天恩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虽说经过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但未经全体村干部集体商议,而且将近11亩地(合同上为8.5亩),70年的租期承包费却只有29750元,“我们认为这不合理也不合规。”

移除的树苗因无人看管已经死亡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钊 图

协调未能解决

        黄炜告诉澎湃新闻,1月10日发现“问题”后,他就与刁天恩进行口头交涉。“他(刁天恩)当时口头答应会把土地还回村里,我以为就没事了,毕竟有村民在旁边听见我俩谈话。”

        作为1月10日的与会者之一,村民秦高生在接受律师调查笔录时说,曾听到刁天恩口头答应交回土地一事,“他说他(刁天恩)承包土地是为了保护他家的坟地,交回土地后村委会要负责保护好坟地,村委会干部也答应了。”

        口头的承诺刁天恩并未兑现,2012年4月4日,黄炜得知刁天恩正带着人在地里种树,他当即赶到现场阻止。

        “他不理我,没能阻止。”黄炜说,当时为响应当地政府建设核桃基地的号召,刁天恩所承包的地块此前已经被规划种植核桃树。此后2天,刁天恩种下360株其他树苗。

        2012年4月8日,黄炜与王小军带着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的复印件,找到刘村镇经管站。经管站站长陈晋勇、工作人员赵康虎及王小军随后前往尧都区经管局合同股。“合同股股长说这份合同程序不到位,让我们回去协商调解。”赵康虎在接受警方询问的一份笔录上这样说。

        从经管站回来的次日,黄炜与王小军主持召开会议,刘村镇政府党委委员郑德柱应邀参会。村委会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会议记录显示,此次会议内容即为商讨解决“刁天恩8.5亩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我当时建议以刘南村村委会的名义,给镇经管站报送此份合同,交由经管站鉴证合同是否有效。”郑德柱说,按相关程序,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应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这份合同镇上并不知道。”

        4月11日,由于此前已经与镇经管站有过沟通,黄炜、王小军再次来到镇经管站询问合同处理事宜。“我给刁天恩打了电话,他也来了,我也跟他说了合同程序不到位的事。”赵康虎回忆,由于始终无法调解,最后他告诉双方回去自行协商解决。

因合同纠纷引发争议的地块已经种上了核桃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钊 图

拔树被抓

        回村再次经内部商讨后,村委会最终决定撤销此合同。2012年4月11日,刘南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声明“撤销刁天恩8.5亩土地承包合同”。与此同时,刁天恩所种360株树苗全部被移除。

        “当时还借用我的打坑机,挖好坑后把拔出来的树苗根部都埋在土里。”黄续岗称,他当天在接到村委会通知后,就在原先的地里补种上核桃树苗。

        得知消息的刁天恩4月12日向尧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刁天恩与儿子刁明生4月14日又到尧都区公安分局刘村派出所反映情况。

        “我种了松树和柏树各180株,价值4万多,都被人拔了。”刁天恩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我知道是村委会的人拔的,11日那天,赵康虎说我承包的土地不合法,我说不合法的事情多着呢,起码我还有合同在手里,后来黄炜就说要是没法商量的话就拔我家的树,我说你想怎样就怎样吧。”

        2012年5月5日,黄炜带着相关材料与会议记录向刘村镇部分领导反映该情况时,警察赶到了。他说:“警察来了就把我戴上手铐带到刑警队,做完笔录又给我戴上脚镣去医院体检,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就把我拉到了看守所。”

        “后来很多警察就拎着铐子(手铐)来我们村里抓人,我们都吓跑了。”王小军告诉澎湃新闻,黄炜被抓后,剩下的9名村干部在东躲西藏几天后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逼人下跪的判决

        10名村干部被一锅端后,他们没想到竟会因此走上审判席。澎湃新闻注意到,村委会因无法提交刁天恩本人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据,法院就此作出“不应视为双方已经达成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意”的结论。

        2013年2月17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决10名村干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黄炜和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军分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6个月(缓刑1年),其余8人判处罚金1000元并集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0860元。

        10名村干部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同年10月11日,临汾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村干部们对身为检察院官员的刁明生以刁天恩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提出质疑,并向各级纪检部门举报。澎湃新闻从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刁明生时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黄炜说,早在2013年12月20日,他们10名村干部就已经得知他们举报的问题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查实。那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一篇题为《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带案下访解民忧”专项工作》的报道。报道中提到: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山西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交付干部室一名副主任“带案下访”,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纪违法事实……

        黄炜等人的举报很快收到成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山西省纪委的调查核实,遂撤销其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但刁明生参与案件审判一事只字未提。

        由于判决结果无法得到纠正,黄炜和被判刑的村干部们向山西省高院提起申诉,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4年5月22日这天,苦等不来结果的村干部们前往临汾市委,并在那里集体下跪。黄炜说:“我们当时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不得已跪在了市委门口。”

        “跪了一个半小时,市纪委的一个领导把我们叫去了办公室。” 黄炜回忆说,当天临汾市市纪委有关领导向他们解释了有关举报刁明生的相关查处情况,“就说让我们再等等,一定会有个结果,请我们放心。”

        黄炜和其他村干部认为,当初经过村委会集体决议的一个职务行为,最终却遭到集体判罚,他们无法理解。

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让黄炜等人耿耿于怀的,还有刁天恩承包土地合同的合法性。

        黄炜说,历经法院一审及终审裁定,有关“刁天恩8.5亩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至今没人给出答案。澎湃新闻查阅该案一审判决及终审裁定书后发现,两份判决文书中的确都未明确说明。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有效。但因黄炜等10人不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解决争议,而是单方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单方宣布合同无效进而采取拔苗的方式对争议土地进行恢复,其行为是违法的。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虽然刘南村村委会研究认为刁天恩与该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村委会主观上是为了制止刁天恩对集体土地的不当使用,客观上是执行村委会的村务活动,但应通过合法渠道妥善解决,不应以损坏他人财物的方法予以制止。

        “按照法院的判决,就是不管合同是否有效,拔树苗就是违法的,就必须判我们。”黄炜对此耿耿于怀,“打个比方说,如果这块地本身是我个人的,他人未经我的允许在我家地里随便种树,我把它拔了犯不犯法?”

        时至今日,黄炜和他的难兄难弟虽提交了多次申诉材料,但他们期盼的结果仍在等待的路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