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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贵阳考区报名审核工作方案

2021-06-03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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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6月10日开始,为确保我市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平稳顺利,努力营造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司法部法资局视频会议的有关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贵阳市报名期间工作方案,本方案含宣传方案、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政治属性,充分认识建党100周年期间的特殊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统筹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审核和舆情监控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同、狠抓落实,确保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平稳顺利。

二、组织机构

报名审核工作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贵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联动完成。

贵阳市司法局成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负责具体报名审核工作事宜:

组 长:何志坚(贵阳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局长)

副组长:何 勇(贵阳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喻 娜(贵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

杨 波(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贵阳市网信办工作人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王甦辰、邓浩、曾韬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5月26日至7月11日

5月26日——6月8日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方案制定、报名公告发布、舆情监测及前期宣传工作。

6月8日——6月23日报名审查阶段:完成报名期间考生信息、照片、放宽条件地区户籍照片审核,完成疑似人员筛查及其他信息筛查。

6月24日——6月27日交费截止阶段:密切关注交费人数,确保机位充足。

6月28日——7月11日机位调研安排阶段:根据最后报名人数与考点学校联系,调研考点学校机位情况,调整机位分布等。

四、宣传工作安排

(一)宣传内容

不断拓展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宣传工作载体,有效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做好考试信息发布、考试政策解答、应试规则要求、违纪作弊行为处理等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有关报名政策新制度新要求的说明引导工作,积极回应应试人员合理诉求。

(二)宣传措施

一是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二是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统一为应试人员发送短信提示一对一进行精准宣传。三是加强与高校、特别是法学院的联系,开展多形式宣传,对于有异常现象的院校,主动及时配合学校进行疏导,共同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

五、报名审核工作安排

(一)热线电话制度

报名审核阶段,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专人值守,拟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咨询问答口径》等,培训接线人员,务必做到“热情服务、准确解答”。对于无法立即解答的疑难问题制作《疑难电话登记台账》,经过仔细研判后,24小时内准确回复考生,一电一销,做到不积压不过夜。

(二)文字留痕制度

每天及时回复“中国法网”、“贵州政务服务网”、“市长信箱”等渠道的网上咨询,第一时间进行回复,文字留痕做到时效迅速、有据可依、答复准确。

六、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为及时有效处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设我市报名审核期间突发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采取得力措施处置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使突发事件危害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贵阳考区报名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发事件设想及处置办法

1、小规模舆情: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工作组组长、贵阳市网信办及上报省司法厅,及时处理信息、调整方案,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发布公告、召开发布会等措施疏导舆论、尽量降低舆论影响。

2、大规模舆情:我市发现大规模涉及法考报名或者法考的舆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工作组组长、贵阳市网信办及上报省司法厅,及时处理信息,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专人跟进处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发布公告、召开发布会等措施疏导舆论、尽量降低舆论影响。

3、机位不足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司法厅,请示司法厅协调全省机位,及时梳理本市机位为应急做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到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的重要性,时值我党100周年诞辰,牢牢把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政治属性,进一步提升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二)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系统性、原则性,精心做好本年度考试报名审核各项工作。

(三)加强配合,协同行动。充分发挥贵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联系,取得公安、网信办、考点学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考试报名审核实施工作。

(四)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适应考试方式变化的要求,把握应试人员的需求和关注点,切实提高服务应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有效提升服务的细致度、精准度、满意度。

贵阳市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附:司法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不再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只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也可只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2.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但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形的,其成绩如何处理,能否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如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考,具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可以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不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则上无需再次报考。

4.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继续执行“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5.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存在适用“新人新办法”的情形,主要涉及哪些人?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人员,属于“新人新办法”适用范围,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执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新人”主要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

6.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7个专业。

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问: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是否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8.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学籍(考籍)”取得时间,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吗?

答:关于报名人员学籍(考籍)的取得时间,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需填报相关学历的学籍(考籍)取得时间,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通过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9.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原放宽条件地方继续实施放宽政策吗?

答: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根据《实施办法》等规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原放宽条件地方继续实施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共涵盖全国25个省(区、市)的1000余个县(县级市、区),详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司法部公告。报名人员户籍地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10.问: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新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及部分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报考的人员,如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非法学类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此类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后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1.问:报名人员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且承诺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12.问: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和《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老人”和“新人”适用不同的专业学历条件,需特别注意:

一是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报考条件没有变化。

二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应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三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13.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允许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报考,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在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考。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考籍的上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后报考。

上述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4.问: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具体要求?

答: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5.问: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的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继续执行原报考专业学历条件。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执行,前面已经讲过,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此外,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

16.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何种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17.问: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采用什么输入法?

答:主观题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经调研评估,继续采用应试人员普遍使用的五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18.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应试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2021年,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考试安全。应试人员应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9.问: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及学历查询、认证主要有哪些网站?

答: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的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

内地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原标题:《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贵阳考区报名审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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