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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因争执四次撞向下单人共致3人受伤,被判3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张瑶
2021-06-04 14: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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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卸货速度及运费问题发生争执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名货拉拉司机黄某发驾驶小货车四次撞向下单人张某及其朋友,并撞翻附近的两辆三轮车,导致三人受伤。事发后,黄某发弃车逃离现场,后报警自首。

6月3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顺德区检察院获悉,黄某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顺德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1月1日,张某通过“货拉拉”平台约了一辆货车,从顺德区龙江镇某路段仓库拉货至某工业区家具厂,货拉拉接单司机黄某发按约定时间送货至该工业区家具厂。随后,在卸货过程中,双方因为卸货速度及运费问题发生争执。

之后,黄某发驾驶小货车前后四次撞向张某和宫某,其中一次将宫某撞倒,两次因张某、宫某二人闪避及时并未撞及。随后,黄某发继续驾车掉头,第四次快速撞向二人,撞翻了附近的两辆三轮车,致一名经过的女士被翻侧的三轮车压倒。经鉴定,张某、宫某均为轻微伤,途经的女士受轻伤。事发后,黄某发弃车逃离现场,后报警自首。

黄某发驾车多次冲撞张、宫二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对此,顺德区检察院表示,黄某发在供述中提到,“当时我头脑里就想着他们气我的事情,不知会有何后果”,可见其没有积极希望死亡结果发生的意思。从结果看,黄某发只是将宫某、张某二人撞至轻微伤,就立即弃车逃跑,不足以认定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

此外,顺德区检察院认为,故意杀人罪无法全面评价黄某发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从黄某发的多次冲撞行为看,不仅直接导致张某、宫某二人受伤,且对现场群众生命健康及公共财物的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直接的危险,事实上也造成一名群众受伤的后果。

黄某发辩称,他的行为只针对张某、宫某二人,并无伤害其他群众或者公共财物的意图,实际上也只造成二人轻微伤,因没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顺德区检察院认为,事发地点属公共区域,黄某发驾车在员工楼前道路上多次驾车撞向两名被害人,主观上明知并放任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客观上对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无辜群众受伤的结果,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9日,顺德区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黄某发提起公诉。4月15日,顺德区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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