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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如何处理黄金舞弊案

石涛
2015-03-13 09:2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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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后期,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日趋严重,尤其是在财政金融领域,贪腐弊案层出不穷。抗战胜利前夕发生的黄金提价舞弊案,就是财政部官员和国家金融机构职员,泄露国家机密,营私舞弊的一起典型案例。

黄金提价,谁走漏了风声?

        抗战时期,由于法币发行量的不断增加,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国民政府为收缩通货,回笼法币,稳定物价,从1943年开始把中央银行所存黄金和向美国借款购买的黄金向市场抛售。1944年9月,又由国家行局举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业务,即储户按照中央银行黄金牌价折合存入法币,到期兑取黄金。由于法币不断贬值,黄金价格不断上涨,黄金遂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因牌价经常调整,遂导致投机之风猖獗。

民国官方金条,也称厂条(中央造币厂)。金条上“CK”是重庆“Chung-King”的英文简称。抗战期间,中央造币厂迁往重庆,直至抗战胜利后才迁返上海。(一两31.2g )

        1945年3月20日、23日,行政院代院长宋子文先后两次召集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官员讨论黄金加价问题,但因意见分歧未能作出决定。3月28日上午十时,宋子文再次召集财政部长俞鸿钧、中国银行副总经理贝祖诒、秘书林维英及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郭景琨,在其重庆化龙桥私邸商议黄金加价问题。宋子文告知参会人员,经蒋介石核准,决定自3月29日起将黄金价格由每两2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下午七时,财政部关于黄金提价的正式公函送到中央银行业务局,准备电告各分支行处。这时,各银行已过下班时间,第二天又是黄花岗起义纪念日,照例各单位停止办公。而且,知道黄金提价决定的人员屈指可数,所以财政部并不担心出什么漏子。

        然而,出乎意料的事情还是发生了。3月28日下午及晚上,重庆的国家行局一反常态,通宵达旦地办理黄金储蓄业务,许多达官显贵和银行职员彼此心照不宣,大量购存黄金。甚至到了天亮,还写前一天的日期。一夜之间,售出黄金万余两。第二天,报纸披露了黄金储蓄提价75%的消息后,人们才恍然大悟,舆论界一片哗然,人们纷纷指责财政部事前泄露消息,要求彻底追查,公开处理,酿成了轰动一时的黄金提价舞弊案。

财政部:如何追查?是否包庇?

        舞弊案爆发后,国民党CC系的《中央日报》和政学系的《大公报》乃至其他大小报纸都纷纷转载,成为全国瞩目的重大案件。4月6日,国民参政会通过议案,要求政府宣布28日售出的黄金一律无效,彻查并严惩泄密者及舞弊银行的负责人,查明大量购买黄金者的身份,将其购买黄金之法币充公。蒋介石对此案也非常关注,令财政部长俞鸿钧与四联总处秘书长刘攻芸会同各国家银行及有关商业行庄,根据账册,彻底检查。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财政部不得不会同四联总处到经营黄金储蓄的国家行局查帐。查帐发现,重庆四行二局3月27日只售出黄金10815两,28日突增至21447两,比前一天多售10632两,增加几近一倍,显系走漏消息内部舞弊的结果。

        经过对黄金存款单据进行审查,发现有两种舞弊嫌疑的存单:一是转账申请书购存的,二是以一张支票或本票化作几个户名存储的。所谓转账申请书是各银行在每天下午三时票据交换结束后划拨头寸的工具,不准在参加交换的银行以外流通,也不准作为购买货物或储蓄之用。个人使用转账申请书购存黄金显然违法,而以一张支票或本票化作多个户名存储,显然是为掩人耳目。按上述标准剔出来的存户共存11085两,这个数目恰与28日出售数额突然增加一万多两相吻合。

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单

        财政部于事发后发布文告,承认国家行局3月28日出售黄金存款有乘机舞弊情事。但在真相并未完全查明的情况下,财政部于4月7日发布公告,凡于3月28日在重庆市承办行局以转账申请书抵充现款及以本票或支票化名多户分存之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一律作为无效,准于即日起退款了结。财政部这种处理办法显然有包庇和放纵舞弊者的重大嫌疑。国民政府监察院也认为如此处置“殊多失当”。因此,在财政部和四联总处查帐后,监察院派监察委员严庄等人会同审计部稽核,对财政部和国家行局进行调查,发现了有关人员舞弊铁证。

真相: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泄密

        据调查,中央银行业务局当日收存黄金5514两,而其中仅大业印刷公司总经理李祖永就以汇丰银行支票4000万元购存黄金2000两之多,而李祖永当日还以汇丰支票2600万元向中央信托局信托处购存1300两,共为3300两。在黄金加价前数小时内,购存黄金数量如此之巨,显系得到内部消息。

        调查发现,李祖永不仅和中央银行业务局副局长张悦联是至亲,而且与业务局长郭景琨早在上海时就已相熟,在重庆期间过从甚密,其所主持的大业公司即代央行业务局印制钞票。郭景琨知道李祖永资金雄厚,3月20日又刚从中央银行发行局领得印钞费4.5亿元,即将黄金提价消息向其泄露。

        当天下午,李祖永派该公司襄理朱绍常、吴凤韶分别前往中央银行业务局和中央信托局购存黄金,并委托该局职员帮同缮写存单,以期当日办竣。中央银行业务局存款科副主任孙星岩与李祖永有师生关系,朱绍常在该局购存黄金时,其申请书多由孙星岩代缮,而通讯处也不写明大业公司住址。事后,孙星岩被擢升为业务局存款科主任。据有人密告,中央银行业务局自黄金案发生后,凡与黄金业务有关者无不破格擢升。因此,监察委员认为,李祖永、郭景琨、张悦联互相勾结,营私舞弊。郭景琨是参与此次黄金加价的决策人,李祖永则是此次黄金购买数量最大之人,郭景琨实为泄露消息的罪魁祸首。

更多舞弊内幕浮出水面

        中央信托局当天共收存黄金4994两,不但较往日为多,且二百两以上的大户共计3592两之巨。除李祖永以支票购存外,其他储户尚有以空头支票和银行转账申请书交存者。不仅如此,该局储蓄处建储科主任戴仁文及助理员朱治廉还挪用市社会局所交该局乡镇公益储蓄款100万元,用李子琦等七个户名购存50两。储蓄处经理王华于3月29日到局开库盗取账簿,以他户存款购储黄金。而且戴仁文供认,挪用公款存购黄金,是与经理王华等共同协商的。此外,中央信托局主任胡仁山利用自己真名购存黄金1两,并以其妻徐瑞祥等名义分存四户,购存黄金27两,并代他人购存黄金。为争取时间,所有购存手续均由胡仁山亲自书写印鉴、卡片、收款通知,通信地址也均写其寓所。

        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当日收存黄金6259两,数目最多且多属大户,以转账申请书交存者,百两以上大户计4727两。如汇源公司总经理杨管北在当日下午得知黄金调价后,勾结交通银行襄理沈慰之,在银行下班时间,以转账申请书购存黄金300两,且违反该行惯例,当日领得存单。金城银行副主任许子毅勾结交通银行储蓄股主任冯韶,同样在下班时间,用转账申请书化名许诚等三户购存黄金25两。按照交通银行惯例,本票支票下午三时半停收,转账申请书四时半停收。该分行经理汤筱斋,副理王绍箕等,接收大户以转账申请书购存黄金已属违反,且故意在办公时间以后接收存储,显然与大户有勾结舞弊行为。此外,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副理沈笑春以交通银行支票50万元,化名沈老太太等六户,购存黄金25两,是该行当天收存的最后一户,也是下班时间。当天,中国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都曾接受转账申请书购存黄金。

        调查还发现,财政部总务司长王绍斋于当天下午4点赴中央信托局就财政部总务司暂存户公款,签发支票,擅提国币40万元,向该局信托处换取本票,化名张志明户,转向储蓄处,购存黄金20两。

干预之下的惩办:追究谁?放了谁?

        调查清楚后,监察委员对涉案人员提案纠举,包括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郭景坤,副局长张悦联,中央信托局信托处经理钟锷,储蓄处经理王华,建储科主任戴仁文,助理员朱治廉,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经理汤筱斋,副理王绍箕、沈笑春,财政部总务司司长王绍斋,农民银行重庆分行经理陈勉修,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经理徐广迟,以及财政部部长俞鸿钧,呈请监察院将刑事部分送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审理,并请行政院将违法失职人员、各该行局经理、副理及储存科各正副主任,分别予以撤职处分,以肃纲纪,一洗国家金融界之积弊。

        4月20日,该案被移送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审理。由于财政部在查帐中既不深究,在移送法院时也未指明泄密者和官商勾结购存黄金的详细事实。重庆地方法院在讯办中,又受到各种势力的干预。

        如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带话给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于凤坡说,这个案子要审慎地办理,不可太扩大,得让步就让步,免得影响了大家做官。侦查的情况要随时向他报告,由他签呈意见,然后才能提起公诉。因此法院一再减少提起公诉的人数。

        最终,1945年7月4日,重庆实验地方法院以泄露消息,利用职权,意在图利,扰乱金额为名,对涉案人员郭景琨、王绍斋、沈笑春、沈慰之、冯韶、胡仁山、李祖永、杨管北、许子毅等九人,进行起诉。在起诉名单中,除了郭景琨是黄金提价泄密的主要责任人,其他都是一些并不重要的小人物,而一些重要人物和幕后人物则被排除在外。如中国通商银行董事长杜月笙,原来是上海青红帮头子,抗战时期在重庆商界、金融界颇巨势力,而且和官方勾结,这次利用黄金加价企图再发横财,事发后逃到安徽藏匿。财政部偏袒杜月笙,在送案名单上故意隐去其姓名,而将其大弟子杨管北之名列入。

杜月笙没有被追究,财政部只将其大弟子杨管北之名列入送案名单。

        中央信托局在此次泄密案中舞弊最严重,该局信托处经理钟锷捞了不少好处,可当局认为,把他揪出来,有损政府形象,结果“从缓处理”。

        对于参加黄金提价会议的人,除已经查出泄露消息者外,其余的人也不再追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经理暂免追究,私营银行、企业负责人绝大多数也从缓处理。

        案件提起公诉后,由重庆地方法院庭长纪元、龚遵一先后担纲审判。在审讯期中,日本投降,抗战胜利,人民都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也渐渐淡漠了对这个案件的关注。乘此机会,法院于1945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最后的宣判结果完全出人意料:在被提起公诉的九人中,郭景琨和王华仅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其余的人也都是二、三年的轻刑。按当时法律规定,贪污罪应判十年以上徒刑,由于法院想了许多办法为这些人开脱,使一件轰动全国的黄金舞弊案最终大事化小,重罪轻判而烟消云散。

        抗战后期,黄金政策本是国民政府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部分,然而政府苦心维持的黄金政策,却成了贪官污吏营私舞弊的工具。泄密案不仅使黄金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更暴露了国民党政权的严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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