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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收包工头20万“赞助款”的镇政府已退款:以前不知违法

澎湃新闻记者 王巧爱 实习记者 余颖钊
2015-02-05 19: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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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包工头王海清和另外两位合伙人拿回了被当成“赞助款”的20万元。

        4年前以“押金”名义交给祝站镇政府的20万元(政府称是“赞助款”),终于回到了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祝站镇包工头王海清等3位合伙人的手中。祝站镇李姓宣传委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日上午,镇政府已经办好了退款手续。

        2011年7月,王海清和另外两位合伙人,挂靠孝感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祝站镇新力村农村基本粮田改造工程。此后,为保证这项近400万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合伙人之一的沈小林向祝站镇政府缴纳了20万“押金”。

        工程结算后,王海清去镇政府索要这笔“押金”时,对方以“赞助款,不是押金”为由拒绝退还。

        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接受捐赠必须具备两个特定的条件,即“发生自然灾害”和“境外捐赠人要求”;接受捐赠的只能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并且“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讨款失败后,王海清一直为讨要这笔款项四处奔走,并准备收集好证据状告镇政府,甚至“做好了上访的准备”。

        1月31日、2月3日,澎湃新闻连续曝光了此事。“镇政府收受20万元赞助款”一事引发公众热议,“20万元到底是押金还是赞助款”、镇政府该不该收、是不是保护费等成为关注焦点。

        王海清的合伙人沈小林说,2月4日他接到祝站镇副镇长王宏波的电话,通知他前去办理退还20万元的手续;5日,在他提交了一份已收取20万元款项的说明后,祝站镇财务所办理了退款手续;随后,他的私人账号收到了20万元退款。

        沈小林说,事前,他并不了解镇政府不可以接受社会捐助。他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他们3位合伙人正在协商如何分配这笔钱,将按照他们最初合作开发项目时35%、35%以及30%的入资比例分配。王海清5日告诉澎湃新闻,他正在和沈小林协商退款分配事宜。

        5日下午,祝站镇李姓宣传委员说,在澎湃新闻报道祝站镇政府收受20万元“捐助款”一事后,了解到镇政府作为县级以下单位,不能接受捐助款项,认识到在最初接受该笔款项时存在接收程序上的不规范问题,“有错就改,所以我们决定退还这笔钱”。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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