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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预售前不得收取定金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2021-06-07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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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通告称,“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西安市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对此,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通告倡导,西安市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及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此前5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4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西安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8%,二手房环比上涨8%,同比上涨6.6%,房价连涨已达61个月,与此同时,据当地媒体报道,多个楼盘出现了“万人摇”的场景。

从三月起,西安政府开始多项措施调控楼市。

3月16日,西安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发〔2021〕27号),从购房者核验、购房资金核验、商品房销售、银行消费贷等方面对西安楼市进行“严打”。

3月23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建发〔2021〕28 号),明确将对全市商品房开发项目实施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全程监管。

3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0号),加强“限售”,新房和二手房均需网签满5年方可交易,调控目标直指投资客。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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