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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通化地区首次集中当庭宣判!

2021-06-08 16: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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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赫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夏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6月8日上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当庭集中宣判三起袭警罪案件,系通化地区首次集中当庭宣判该类型案件。

简要案情回顾:

一、于某某于2021年某日晚,在通化市东昌区东方可可KTV,酒后与朋友张某某发生冲突,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民警张某某、辅警单某某、郑某某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赶到现场,在询问其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时,于某某拒不配合,对民警辱骂,撕扯,将公安民警抱摔在地,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赫某某于2021年某日晚,在通化市人民医院,酒后辱骂推搡医院工作人员,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民警孟某某与辅警潘某某、郑某某赶到现场处置。赫某某用脚蹬踹民警孟某某。

三、夏某某于2021年某日下午,在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宝的羊肉馆内,酒后不结账并辱骂店内老板、服务员。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路某某、辅警李某某接到110指令赶到现场处置,被告人夏某某多次踢踹二人,并用拳头击打。

“本着刑法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本日我们对三起袭警罪案件统一开庭、公开宣判,就是为了借此平台向公众展示我们东昌区法院对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的行为从严惩处的决心,为保护我们公安干警安全执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次的三起袭警罪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三名被告人均是在醉酒后,与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发生冲突,以暴力对抗警察执法,在此也劝告广大市民朋友,要饮酒适度,量力而行,面对公安干警执法要保持克制,服从指挥调度,如有意见可事后复议或申诉。”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齐霄在面对采访时如是说。

和平时期,公安民警是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群体,“袭警罪”的独立成罪,让民警执法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从此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在办案过程中,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面对这种严重冲击法律底线,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的行为,亦会严厉打击。为社会公众的安全,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撰稿:齐霄

原标题:《袭警罪,通化地区首次集中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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