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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通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10+1典型案例

2021-06-08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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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5日

第50个世界环境日

同享一方林 共护一片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召开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广西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广西法院环境资源10+1典型案例。

光明日报、中新社、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法治日报、香港商报、南国早报、北海日报、北海广播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介绍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广西法院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实效,专业审判、生态修复、多元联动、巡回审判等经验获得最高院肯定和推广。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审判中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注重统筹适用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以及立案执行的服务保障功能,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

自2015年5月成立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51773件,结案49861件,结案率96.3%。其中,刑事案件新收12785件,结案11176件;民事案件新收34114件,结案33406件;行政案件新收4874件,结案5279件(含旧结)。

二是坚持改革驱动,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系统思维,主要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归口管理、审判队伍专门化三个方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方面,围绕重点流域和重点生态保护区,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按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来宾市中院及其6个辖区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海岛生态旅游法庭,柳州市鱼峰区法院、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依托区位优势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集中审理涉自然保护区及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其他中、基层法院也积极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合议庭及审判小组。

归口管理方面,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二合一”归口管理模式的建立。近期,自治区高院已完成了从“二合一”到“三合一”审判机制的转变,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部分基层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也陆续建立起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归口管理模式。

审判队伍专门化方面,加强党建引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判队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交流、外出考察调研,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三是坚持制度引领,推动环境资源裁判规则探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的复合型和复杂性,加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研究,及时总结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裁判规则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可供参考的司法意见和裁判指引,提升环境资源裁判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统一性。

自治区高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等司法审判指导意见,发布3批30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高效化解环境资源审判纠纷。北海海事法院先后发布《关于为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广西打造向海经济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该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

四是坚持内合外联,推动环境司法保障职能延伸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区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当地生态特点和保护需求,不断拓展延伸司法保障职能,以审判协调机制建设为关键方式,打造跨省跨地区跨部门的内部协同和纵横并重的外部联动机制。

自治区高院层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高位推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先后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司法、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环境资源诉源治理,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高院迅速行动,联合自治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管委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漓江流域司法服务联动机制,齐心协力保护漓江两岸绿水青山。当天新闻发布会召开前,自治区高院又联合自治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签署《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机制,推动北部湾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中级法院层面,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托各市生态特色,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百色中院与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曲靖市中院共同签订协议,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北海中院在北海市财政局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基本账户,为判决后生态修复提供了专项资金保障。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签署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合作平台,共同维护“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贺州中院与贺州市法制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玉林中院积极协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协商会同作战,协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基层法院层面,牢牢把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以广西法院建立健全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为契机,建立健全诉源治理机制。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多次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外部执法协调、沟通对接机制,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五是坚持以研促审,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总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注重对优秀裁判文书的总结提炼,充分挖掘裁判文书公开助力审判管理的价值。全区法院共有1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2个案例被评为年度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第八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1个案例被评为“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在最高院征文活动中,自治区高院荣获优秀组织奖,多名干警在全国和区域性征文比赛中获奖,荣获最高院组织的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条款征文比赛全国二等奖、三等奖,荣获第十五届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一等奖等奖项,1篇调研报告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二等奖。

六是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提升司法公信力。黄海龙院长在《广西日报》发表《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青山绿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文章,系统总结了三年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每年6月5日,自治区高院向广大公众和社会媒体通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保障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治区高院制作的《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广西环境资源审判五年发展之回眸》专题片,系统回顾和展示广西环境资源审判过去五年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获最高院微信公众号转发。

在稳步推进传统宣传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司法宣传方式,推动审判公开。田东县法院采取“一案一宣传”的方式,通过当事人向社会大众进行环保宣传,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在漓江边宣判并判令被告人放鱼的做法,得到最高院的高度肯定,受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全国、区域媒体关注报道。

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广西法院环境资源10+1典型案例。如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佛山市某公司、黄某昌等72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3.14”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涉案人员多达72名,涉案标的高达2025.6万元。

该案二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亲自担任审判长,该案的公正审理斩断了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条,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警示了运输公司与运输者,教育了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因时任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全国首例省区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新闻媒体高度关注,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长按下图中的二维码,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典型案例吧~

@广西高院

源:广西高院

作者:马 密

摄影:林浩 杨祖顺

原标题:《广西高院通报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10+1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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