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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国有化宅基地
在先进国家需要两三代甚至数代才能完成的城市化,在中国大陆很多地方被压缩到20年之内,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大量迁入城市,农村人去楼空,最后房倒屋塌一片萧瑟,其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个人命运的挫折、失败,人与人的攀比、淡漠等等,变得异常突出,由此引起的乡愁和感伤情有可原。
中国大陆城市化的最终面相有各种设计,其中农村人口和村落数量的大量减少是肯定的。问题在于,大量农村人口搬进城里居住,其乡下的土地份额和房屋权益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成为无法带走、无法兑现的鸡肋财产。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安排,在中国农民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耕社会,无疑具有防止出现土地兼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明显用意,可称为古典粮食安全措施。当中国大陆城市化率已超过50%,且未来20年将向70%迈进,对土地的诉求实际已转变为保证有足够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土地红线”,加上现代农业技术运用,已经明显区别于古典粮食安全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分为宅基地和耕地(经济发达地区往往还有集体建设用地),虽然在所有权上都是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性质和占有情况差异很大:一者用于生活,一者用于生产;一者在过去很长时间很少变动地界,一者经常变动地界;一者事实上拥有相对的永久使用权,一者使用权时限最长也就30年;一者占全部土地的少数,一者占全部土地的多数。笼统地把两种土地称为集体土地并实行同样的法律处置,带来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农民房屋无法像城市里一样,实现市场化交易;即使私下交易,不仅价格低,也缺乏法律保障。
解决问题的契机是农村土地确权。农地确权把耕地与宅基地严格区分,以集体土地的形式守住“土地红线”,同时宅基地从笼统不明的“集体土地”中游离出来,明确为个人和家庭使用,具备了上市交易流通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宅基地在性质上仍属于集体土地,其所附着的房屋在法律上仍然无法交易,且容易侵蚀同为集体土地的耕地。
而如果在法律上将宅基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则可破除法律障碍,实现城乡土地同权,那么已经离乡进城的农民就可以以市场价变卖房屋,增加财产性收入。
不仅如此,由于宅基地可以上市交易,城乡居民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对流,成熟的城市文明可以借此进入农村,促进乡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就地现代化,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人员只能出不能进。
宅基地国有化将使农村房屋交易成为正当买卖,买房人可以办理购买手续,政府也可以增加税费收入。
一项房屋主人、政府、买房人都可以从中获益,并且不触碰耕地红线,同时可以补救农村凋敝破败的措施,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当然首先是探讨法律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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