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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发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条倡议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当前,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到了查纠整改环节关键时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现向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2.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3.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给予帮助;
4.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5.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7.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
8.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9.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10.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11.不按要求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如有上述行为,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
1.在涉及个人或亲属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试图通过司法行政系统中的家人、朋友、同学、老乡等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2.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同时,欢迎监督举报所发现的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尊崇法律、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齐心协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留坝、法治留坝共同奋斗!
留坝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来源:平安留坝
原标题:《留坝发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条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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