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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警方查处2名违反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人员
据@广州海珠公安
6月10日最新通报
广州海珠警方依法查处2名
违反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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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警方今天(6月10日)上午通报:6月8日,海珠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洪德路某小区一个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需全员居家隔离的房间内,有人私自外出。接报后,海珠警方立即派员开展调查。
经查,在隔离期间,该房居住人员燕某(男,35岁)于6月8日14时许私自撕开居家隔离封条,外出买烟;另一名居住人员肖某(男,35岁)于6月8日16时许私自撕开居家隔离封条,外出到一楼取快递件。上述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海珠警方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治安处罚。
警方重申:当前我市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疫情防控涉及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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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旅居史、接触史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利用疫情进行造谣、传谣
(一)行为人利用疫情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没有主观恶意或者恶意不大,因恐惧而轻信虚假信息传播、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不配合疫情检测
(一)采取吵闹、谩骂、推搡、强行冲卡等行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场以后仍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落实防控措施要求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卫生防疫、卫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伪造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检测登记的,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在流调时,故意隐瞒行踪轨迹或者其他应当如实提供的信息,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四、擅自离开封闭、封控区
擅自离开封闭、封控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
上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 | 广州海珠公安、广州公安
原标题:《广州海珠警方查处2名违反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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