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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春护航:佳县法院禁毒庭审进校园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
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在佳县王家砭中学公开开庭审理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全面禁毒的良好氛围。6月9日下午,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王家砭中学开展巡回审判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王家砭中学师生近300人现场旁听。
案件回顾2019年4月10日下午,吸毒人员杨某和刘某在佳县螅镇街上商量买点毒品海洛因吸食,正好见冯某开车要去坑镇办事,杨某和刘某就坐冯某的车去了坑镇。路上杨某给高某打电话要买100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让对方把毒品海洛因送到坑镇。过了半小时左右,冯某将车停在了坑镇桥头附近,自己下车去供电所交电费。期间,双方进行了毒品交易,杨某给了高某1000元现金,高某将1克用卫生纸包裹的毒品海洛因给了杨某和刘某。后杨某和刘某坐冯建龙的车返回螅镇,两人开车去了螅镇二号沙场用烫吸的方式将买来的1克毒品海洛因全部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海洛因系毒品仍非法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应予惩罚并处一定的罚金。被告人高某曾于2020年11月1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被告人高某本次犯罪属于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实刑数罪并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合并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高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宣判后,佳县法院开展禁毒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了禁毒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暴力防治及《民法典》亮点条款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次。为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佳县法院下一步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审判优势,以各种方式持续开展好“送法进校园”活动,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不断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
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原标题:《为青春护航:佳县法院禁毒庭审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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