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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宣传“三个规定”,朔城区法院这样做!
为彻底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切实提升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近期,朔城区法院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普及力度,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三个规定”,呼吁和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和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切实做到不请托说情、不打探案情、不插手干预案件,以实际行动拉紧“三个规定”这条红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院长“三个规定”大宣讲
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占忠在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区发改经信系统、财贸系统、农业系统、城建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并签订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在公众号发布微信文章
通过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文章,以漫画图文形式对“三个规定”的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定制电话彩铃
联系电信部门,推出定制版“三个规定”电话彩铃。当拨打法院干警办公电话号码,即能听到温馨提示,通过这一举措,既能够常态化地开展“三个规定”宣传,同时也能随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或警示。
发布倡议书
制作《朔城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并在法院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平台分别发布,向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引导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的要求,共同维护好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朔城区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高压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朔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朔城区法院特提出如下倡议:
各级领导干部请做到: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全院工作人员坚决做到:
1.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3.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4.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7.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9.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2.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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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签名承诺活动
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遵守“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签名承诺活动,印发“三个规定”大宣讲学习资料,进一步强化法院干警纪法意识,深刻理解和掌握“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确保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共同建设清正廉洁的法院铁军。
原标题:《【教育整顿】宣传“三个规定”,朔城区法院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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