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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海已有20家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朱奕奕
2021-06-11 15:3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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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3年,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统一开放、功能完善、体制健全、平等高效的技术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这是上海市政府办公厅6月2日正式印发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

6月11日上午,上海市科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新增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成果转化要求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丰富成果转化主体。上海集聚了庞大的国企资源,国企孕育大量成果和产业需求。推动国企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动国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

医学也是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行动方案》新增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成果转化要求,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医学领域成果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服务模式。

《行动计划》提出,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发挥各区作用,平台所在区安排的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

《行动计划》将持续推动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加快“大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区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等,推进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

此外,《行动计划》探索在张江高新区内推行“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增加了对交易场所的支持,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并鼓励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

《行动计划》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筹资设立概念验证基金,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等。

多家高校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

如何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机制保障?

《行动计划》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健全科研人员离岗或在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开展相关试点,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探索性的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

同时,《行动计划》支持上海交通大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据上海市交通大学介绍,学校已经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系统”,实现立项前审批和立项后管理的在线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自1月25日上线运行以来,一般许可、转让项目平均审批时间从30天以上缩短到6天以内。

实际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试点不仅仅是上海交大。

会上,上海市教委科技处介绍,目前,上海已有20家高校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6所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所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获批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行动方案》定下目标,到2023年,上海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0亿元,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亿元,发展100家以上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3-5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创新创业集聚区,汇聚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责任编辑:郑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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