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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这些曾经你不以为然的行为已入刑!

2021-06-11 12: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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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辽宁普法

未成年人犯杀人罪

失去“免死金牌”?

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

进入他人住宅催收高利贷

要去坐牢?

从高楼扔弃物品

酒后撕咬、踢踹警察

在互联网上匿名侮辱国家领袖人物

要被判刑?

一些曾经你不以为然的行为

如今已经纳入刑法规范的范畴

《刑法修(十一)》颁布以来

这些行为

千万不要做!

01

同学,12岁

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02

朋友

公交车司机胳膊和方向盘

拖拽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带您看

以下的两例判决!

03

“城市上空的痛”

是时候清扫清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带您看

以下的两例判决!

04

催债别违法

“古惑仔”梦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小编带您看

以下的两例判决!

05

躲在屏幕后侮辱英烈

NO!NO!NO!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编带您看

以下的判决!

原标题:《小心!这些曾经你不以为然的行为已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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