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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离婚父母争抚养,西市法院法官倾心调解护成长

2021-06-11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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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离婚父母争抚养 法官调解显温情

西市区人民法院“三•八”维权合议庭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同时积极与区妇联等部门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稳定。近日,在主审法官刘丹、“三•八”维权合议庭成员张佳的倾心调解以及西市区妇联工作人员协调努力下,一起离婚纠纷在西市法院“家和暖心驿站”得到圆满化解。法官立足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以灵活最优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后对孩子教育、生活和心理的影响。

案情回顾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于2018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婚生女董某甲于2019年3月9日出生。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均要求抚养婚生女,原告无工作、无自己的住房,与父母共同居住,被告有工资收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

法官解读

西市法院依法调解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分割财产,而本案争议焦点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婚生女探望权的问题。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在抚养条件确有差距的情况下,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择最优方式抚养孩子,让父母本不完整的婚姻给孩子带来最小的伤害。本案因婚生女董某甲刚满两周岁多,其出生一直由母亲看护照顾至今,但母亲即本案原告确实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长远角度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行使,是对孩子今后健康成长的保障。但若现直接将孩子由父亲抚养,考虑到婚生女年幼且一直由母亲看护,对其身心发展恐有伤害,综合考虑,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商婚生女董某甲由被告董某某抚养至其女生活自立时止,期间从2021年6月始至2025年8月婚生女暂与其母即原告郑某某共同生活,被告董某某自2021年6月至同年10月每月给付其女抚育费2000元。从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起每周的周一至周四婚生女仍与原告郑某某共同生活,周五至周日与被告董某某共同生活,被告董某某自2021年11月始每月给付其女抚育费1500元。待2025年9月其女就读小学后,即与其父即被告董某某共同生活,每周原告可行使探望权一次,届时抚育费由原、被告协商确定金额由原告支付,如双方届时协商不成,可另案告诉处理。这样即保持年幼女儿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环境,又可以增进孩子与父亲的感情沟通与交流,为上小学后由父亲抚养作好铺垫,让孩子有一个过渡和适应的过程,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此次调解充分展现出了西市法院在整治顽瘴痼疾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竭力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或者站在执法者的角度对诉讼冲突双边的利益进行权衡,坚持司法为民,追求公平公正公道,办出让当事人满意的案件,让社会接受和公众认可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

原标题:《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离婚父母争抚养,西市法院法官倾心调解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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