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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高唐县山东快书唱响《民法典》系列之七:坠花盆
2021-06-11 20: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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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解读:
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调查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对,你没有看错,法典就是这么贴心——
保卫您头顶上的安全!
原标题:《视频|高唐县山东快书唱响《民法典》系列之七:坠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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