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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吕华荣:建议男女同龄退休,推行女性弹性退休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平均所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增加,男女体现出来的身份和性别上的差异越来越小,而退休制度年龄上的规定却迟迟没有得到改变,这项政策不但不再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反而成为对很大一部分女性权益的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州西服整烫女工吕华荣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尽快出台全面推进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切实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充分考虑妇女意愿,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14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吕华荣代表关于要求全面推进男女同龄退休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吕华荣在《建议》中指出,虽然男女退休年龄5至10年的差距符合该项政策规定时的中国国情和女性实际情况,但上个世纪80 年代以来,有关男女同龄退休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过。
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国务院1978年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10年可以退休。
《建议》归纳了男女差龄退休的5个弊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对女性心理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女性经济利益、造成社会人力资源浪费以及有碍我国国际声誉提升。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经济及就业等环境变化,是否有必要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引发舆论热议。
吕华荣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男女不同龄退休与妇女就业的平等权利相违背,是对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的侵害。中组部和原国家人事部也曾在上世纪90年代发文力促推迟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
1990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1992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
据《广州日报》报道,因各种原因,《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而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部分省份近年来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
因此,吕华荣在《建议》中表示,“男女高层人才同龄退休已有法可依,而且在我国已经具有一定的政策基础,并有一定范围的实践经验,这对于全面推行和落实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是积极的推动力和重要的条件。”
至于如何具体推进男女同龄退休,她建议推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在法定工作年限内灵活选择退休时间,赋予女性退休的自主选择权。
吕华荣将此解释为女性退休年龄上的“弹性空间”,与男性区别开来,“如果女性主观上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且客观上有胜任工作的能力时,可以安排女性与男性同时退休;若女性虽然客观上能胜任工作但主观上不希望继续工作时,可以安排女性提前退休,将选择权交给个人。”
此外,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样在关注男女同龄退休问题。
《重庆晨报》报道称,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从2008年3月开始,连续6年提出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建议。
“培养一个处级干部需要付出很多,50岁到60岁正是她工作的黄金时段,让她退休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柯锦华也早在10多年前就递交过建议男女同龄退休的提案。她认为,“女干部延迟退休”是男权社会之下,男女平等诉求取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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